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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件号:望政规发〔2025〕1号    成文日期:2025-1-24
文件正文  
望政规发〔2025〕1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推进望花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核查清理,现决定重新公布以下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望花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3号)

2.《关于印发望花区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4号)

3.《关于印发望花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6号)

4.《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抚望政办发〔2019〕2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公布之日起算。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5124   


 
文件解读  

关于《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区司法局严格落实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法性审查清理规定,认真对区政府制定的文件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审核及合法性审查。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核查的工作中,发现《关于印发望花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3号)、《关于印发望花区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4号)、《关于印发望花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6号)、《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抚望政办发〔2019〕24号)有效期届满,在充分征求责任部门意见后,做出重新公布上述文件的决定,以保障行政决策依据准确性。

过程及内容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要求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该文件进行清理并给予清理意见。清理意见经区司法局审核后,形成最终清理结果,即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望花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3号)、《关于印发望花区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4号)、《关于印发望花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6号)、《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抚望政办发〔2019〕24号)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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