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推进望花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核查清理,现决定重新公布以下4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望花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3号)
2.《关于印发望花区乡村医生参加社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4号)
3.《关于印发望花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9〕16号)
4.《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抚望政办发〔2019〕2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公布之日起算。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