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推进望花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区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核查清理,现决定重新公布以下1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新公布《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望政办发〔2018〕3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按公布之日起算。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4年 1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文件解读
一、背景和目的
区司法局严格落实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合法性审查清理规定,认真对区政府制定的文件进行规范性文件认定审核及合法性审查。在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核查的工作中,发现《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望政办发〔2018〕31号)有效期即将届满,在充分征求责任部门意见后,做出重新公布该文件的决定,以保障行政决策依据的准确性。
二、过程及内容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抚顺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区司法局印发了《关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函》,要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对该文件进行清理并给予清理意见。清理意见经区司法局审核后,形成最终清理结果,即重新公布《关于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