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本地民间民俗传统特色文化,促进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传承、保护与发展。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二、目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源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涉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进文化自信自强。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四、主要内容
按照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区文旅局组织开展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经专家评审、论证,最终确定“抚顺面塑”“满族传统药香制作技艺”等5个项目列入望花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具体如下:
传统技艺类:抚顺面塑、鞑子香传统制作技艺、琥珀香传统制作技艺、满族传统药香制作技艺
传统音乐类:二胡
五、基本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
文件解读单位:望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件解读人:张富斌
联系电话:024-5688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