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2-16 星期日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二维码
 
政办发
关于印发《望花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4〕23号    成文日期:2024-12-2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4〕23号

关于印发《望花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望花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24122

 

 

 

 

望花区地震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2.1.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3.1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2.3.2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2.3.3职能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

3.2地震预报

3.3地震预警

3.4灾情报告

4响应机制

4.1灾害分级

4.1.1一般地震灾害

4.1.2较大地震灾害

4.1.3重大地震灾害

4.1.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4.2.1分级响应

4.2.2级别调整

4.3响应终止

5应急指挥与响应行动

5.1先期处置

5.2Ⅳ级响应

5.2.1启动与发布

5.2.2指挥体系

5.2.3响应行动

5.3Ⅰ级响应、级响应、级响应

5.3.1启动与发布

5.3.2指挥体系

5.3.3响应行动

5.4应急结束

6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6.1 临震应急

6.2 强有感地震应急

6.3 地震谣传应急

6.4 邻市地震波及事件应急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8.2指挥平台保障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8.4避难场所保障

8.5基础设施保障

8.6医疗卫生保障

8.7社会动员保障

8.8培训与演练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9.2预案编修与管理

9.3预案解释

9.4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规范望花区对地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望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应对全区境内以及邻区发生(对我区境内产生重大影响)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1.4工作原则

在望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总体框架下,充分发挥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功能,贯彻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依托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依靠科技、整合资源,协同行动、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2.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和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及受灾街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长,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相关区领导及区人民武装部和区消防救援局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统战部、区红十字会、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局、区望花供电分公司、塔峪镇人民政府、演武街道办事处、朴屯街道办事处、光明街道办事处、和平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工农街道办事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抚顺新抚钢有限公司、抚顺铝厂、抚顺石油三厂等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及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抗震救灾工作的工作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要求,视灾情与震情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

3)组织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开展紧急援救工作。

4)协调区人民武装部和区消防救援局迅速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

5)视灾情提出交通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区紧急措施及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6)视灾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救援请求。

7)负责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重大事项的决策。

8)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工作的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防震减灾领域其他工作。

2.1.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按照《望花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组织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适时组织境内外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区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区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区领导的批示指示;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相关行业灾情统计和评估;确保重点部门、救灾车辆的天然气等物资供应;制定震后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方案;做好对口支援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恢复生产工作;协调恢复生产资金计划。

区教育局:迅速了解灾区学校受灾情况,做好灾区师生的疏散、紧急救援和心理抚慰工作;统计、上报危险校舍情况,提供复课所需保障条件,组织在校师生做好防震避险和抗震自救工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领域灾情统计和评估;负责协调组织工业品应急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无线电通讯频率调配,排除干扰,优先保证抗震救灾无线电通讯信息的传递;负责指导、扶持企业恢复生产,统计区政府授权管理企业受灾及灾害损失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区内各电信运营企业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及抢修工作,优先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地震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通信指挥畅通;收集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公安局望花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区民政局: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受灾地区灾后遇难者无名遗体的处置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灾后受灾群众过渡期临时救助,确保特殊时期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并负责组织和指导社会组织捐赠工作。

区司法局: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中监狱的管理,迅速有序地将在押人员、戒毒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维护狱(所)内安全稳定。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的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等。

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次生地质灾害的防范,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科学考察工作,为应急救援和因灾搬迁避让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地震应急地图和震区基础图件制作、灾情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做好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组织应对因地震引发的生态环境事件以及次生、衍生环境事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区因受灾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组织对灾区开展房屋性能快速鉴定工作;负责城区和灾民安置点的环境卫生。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做好农业基础设施的防震减灾工作,统计农业生产设施受灾情况,控制灾区动物疫情,帮助恢复灾区农业生产;提供灾区气象监测,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提供帮助。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力量,对灾区遭受破坏的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进行抢险抢修;对易发生次生水灾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提供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辅助决策提供帮助。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测;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人员及受灾情况进行核实并上报;组织做好避险群众临时生活安置所需的饮用水、米、面、油等保障工作。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外和港澳地区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事务。负责协调国外和港澳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按照《望花区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抢修广电基础设施;负责震时区内的文物保护和震后的文物修复工作;负责收集和统计(A 级)景区、星级饭店人员伤亡、滞留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组织游客疏散;统计、评估旅游行业的损失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采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对灾民进行心理疏导;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等,确保灾区饮水卫生;协助相关部门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抢险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灾区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置次生灾害,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防止因地震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负责震情、灾情速报工作;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地震现场灾情调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局;视情况请求市应急管理局派遣工作组指导、支援等工作;负责做好抗震救灾的社会动员工作和社会应急力量的引导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救灾物资、资金使用;监督援建资金使用,保证灾后恢复重建的实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灾后恢复重建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灾区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灾害统计表的设计;组织各单位、各工作组做好灾情和救灾统计,并进行汇总后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统战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

区红十字会:募集管理救灾款物,开展救助活动,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区交通运输局:配合相关部门收集普通公路灾情信息,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各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修复被毁坏的普通公路设施;负责开辟救灾绿色通道;负责调集、征用救灾车辆,综合协调调度运力。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驻军部队组织民兵力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等。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扑救火灾,迅速抢救被压埋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设施抢险抢修。

区望花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灾区供电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等,保证灾区用电。

其他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任务和指挥部要求,迅速展开抗震救灾相关工作。

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2.2.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主任、区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兼任。

2.2.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实施《望花区地震应急预案》,传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2)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和社情,及时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与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部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相关工作。

3)传达、落实国务院、省、市领导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

4)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

5)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召开新闻发布会。

6)处理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各类文件,编印审核简报,承办总指挥、副总指挥召集的各种会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2.3.1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为保障救灾现场指挥的科学、高效、有序,保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的唯一性、权威性,一旦上级现场指挥部建立,下级现场指挥部要尽快进行现场指挥权移交,由上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成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设置11个职能工作组。当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根据救灾需要,适时启动相关职能工作组。

2.3.2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贯彻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对灾区抗震救灾现场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对灾区抗震救灾中的重大事务进行协调;对各类抢险救灾队伍实行统一调配和部署;对支援灾区的抢险救灾物资进行统一调配;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

2)部署和组织各职能工作组按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提出震区特别管制措施的建议。

3)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地震灾情、应急处置情况、救援需求,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抗震救灾指示。

4)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授权后,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2.3.3职能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人民武装部。

负责地震应急救援的统筹协调和综合保障工作;负责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传达和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灾区、各职能工作组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汇集、上报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负责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文件、简报等各类文书资料的起草、准备和整理归档。

2)新闻宣传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成员单位: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区统战部、区红十字会。

负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3)指挥救援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民武装部。

负责制定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负责震后抢险救灾现场指挥、科学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地震救援、房屋鉴定、损失评估、灾民安置、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的全局性、前瞻性政策建议和应急处置建议。

4)医疗防疫组。组长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成员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和食品,防范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对无名尸体的处置工作;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控。

5)工程抢险组。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区人民武装部、区消防救援局、电业局望花供电分公司、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抢修维护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指挥道路交通管制,抗震救灾中的运输人员、物资的运力保障工作;负责灾区供电线路抢修和应急期临时供电;负责灾区通讯线路的抢修和救灾临时机站的架设。

6)物资供应组。组长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救灾物资及石油、天然气等大宗物资调拨,协调抗震救灾器械、物资的紧急生产与动员工作,组织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避险群众临时生活安置所需的饮用水、米、面、油等保障工作;组织募集管理救灾款物,开展救助活动;负责制定实施受灾群众救助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

7)救助安置组。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区人民武装部。

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立即启用和开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8)治安保障组。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望花分局,成员单位:区司法局、区人民武装部。

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积极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9)次生灾害防范组。组长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通知相关镇街组织疏散群众,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负责提供灾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帮助。

10)救灾捐赠与涉外组。组长单位:区商务局,成员单位:区文化旅游广电局、区红十字会。

负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协调国外地震救援队在灾区的活动及现场救援工作。

11)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组。组长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房屋损坏、交通设施、农业设施等调查,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工作;负责震后鉴定居民住宅、学校、酒店等房屋能否继续使用,给出评估结果;负责地震烈度区的评估调查,震后恢复重建和善后工作。

3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及时与市应急管理局沟通协调,将地震监测信息、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及时上报区政府。全区地震灾情网络人员进行灾情速报。

3.2地震预报

1)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政府统一发布。

2)地震预报发布后,区政府按要求立即组织人员疏散、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分析,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4)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以省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3.3地震预警

1)全区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警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发布,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发布。

2)地震预警发布后,区政府及各应急成员单位按预警级别要求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做好人员安置等。

3)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医院、车站、体育场馆、影剧院、商业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地震预警应急预案,并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处置机制,定期开展演练,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

4)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地震预警应急预案,建立地震预警应急处置设施,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按照各自行业规定和技术规范立即进行处置。

3.4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应急成员单位。区政府及各应急成员单位尽快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有关灾情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4响应机制

4.1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4.1.1一般地震灾害

1)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当望花区发生4.0≤M5.0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较大地震灾害

1)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望花区发生5.0≤M6.0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1.3重大地震灾害

1)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望花区发生6.0≤M7.0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4.1.4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2)当望花区发生M≥7.0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4.2分级响应与级别调整

4.2.1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一般地震灾害(四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灾区县(市)区级政府,在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望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较大地震灾害(三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灾区市级政府,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负责人为主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市应急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市政府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应急局局长。

重大地震灾害(二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省级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并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一级)应急处置主体为省级政府,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并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指挥部的领导。

4.2.2级别调整

当灾区政府无能力有效开展抗震救灾活动,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人口稠密的城镇、经济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灾区救灾能力不能满足救灾需求,需要市政府组织、协调时,可根据灾区政府的请求,提高响应级别。

当地震灾害未达到相应预计的受灾程度,灾区政府有能力处置,为避免应急响应过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响应级别。

区级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宣布。

4.3响应终止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地震应急结束。

5应急指挥与响应行动

5.1先期处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级要把抢救生命作为首要任务,全力救援受灾群众。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立即组织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受灾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应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和灾情收集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报告;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依法对交通干道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设置临时救灾物资库,接收、调配救援救灾物资;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5.2Ⅳ级响应

5.2.1启动与发布

当望花区发生4.0≤M5.0级地震,灾区有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区应急管理局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启动区地震应急级响应建议,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启动区地震应急级响应。

5.2.2指挥体系

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总指挥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任命。

5.2.3响应行动

5.2.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行动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派出灾害损失评估调查组赴灾区开展工作。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查明灾情和救灾需求,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非受灾区对灾区进行支援。

3)迅速收集、调查、汇总灾区灾情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将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区政府。

4)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公布抗震救灾措施和进展。

5)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加强地质灾害等隐患监测,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隐患进行处理,全力防控严重次生灾害发生。

6)做好调运抗震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的工作准备,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7)必要时,在灾区实行包括交通管制等在内的紧急措施,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提供援助。

8)视灾情,请求市政府派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

9)做好地震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稳定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2.3.2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响应行动

1)受灾街(镇)办事处自行启动相应级别的地震应急响应,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已掌握的情况。

2)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救援队伍开展生命救援。

3)视灾情启用应急通讯。

4)紧急动员各方面力量抢救被压埋人员及伤病人员,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医疗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5)尽快抢修破坏的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

6)尽快抢修被破坏的公路,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病人员的救助及居民疏散。

7)严密监控火灾、病毒、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扑灭已发火灾,制止病毒、病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泄漏。

8)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严密监控疫情,防止疫情和传染病的发生。

9)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10)协助开展震情监视、震灾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工作,配合做好震后地震活动趋势判断工作。

11)对灾情进行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5.2.3.3街镇地震应急响应行动

1)成立街镇地震应急工作组,由街镇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或副主任任副组长,组织领导本辖区的防震、避震、救灾等项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2)在重点社区、村,重点地震防御区设立震情观察室,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设立震情报告电话。密切关注震情,及时反馈地震信息。对重点设施、重点部门等重点防御区安排专人守护待命。

3)地震发生后,立即组织应急工作组织赶赴灾区,迅速了解灾情,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迅速组织开展救灾。

4)地震发生后,组建灾害救援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助伤员,转移群众,安抚人心,安排生活,维护稳定。

5.3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

5.3.1启动与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望花区发生M≥7.0级地震),启动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望花区发生6.0≤M7.0级地震),启动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望花区发生5.0≤M6.0级地震),启动地震应急级响应。

5.3.2指挥体系

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的指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汇报灾区的灾情和救援情况,完成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权移交,听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政府统一领导,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协调我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5.3.3响应行动

5.3.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响应行动

在本区级响应基础上,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5.4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级响应报省、市政府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结束应急期,级响应由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

6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6.1临震应急

临震应急事件指省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后,各县区政府需要及时进行处置的地震事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临震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局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督促当地县区政府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2)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对重要场所、重点地段以及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制定相应对策,采取准备措施。

3)区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研判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6.2强有感地震应急

强有感地震事件指发生在区内有明显震感,无明显破坏,但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事件。事发地镇街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的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当地应对处置,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当地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区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3)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地震谣传应急

地震谣传事件指某地区出现流传较为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涉震事件。事件发生镇街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内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督促当地应对地震谣传事件,主要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对地震谣传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明确事件性质并发表声明,通告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镇街。

2)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协助当地采取措施平息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受影响地区,指导开展辟谣维稳工作。

6.4邻市地震波及事件应急

邻市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市相邻市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区的地震事件。邻市发生地震后,区应急管理局迅速分析邻市地震对我区的影响,研判我区境内的最高地震烈度,评估地震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迅速了解受影响地区的灾情和社情,组织、指导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收集掌握的灾情,决定是否启动和调整应急响应,按照本预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视情启动应急支援工作。

7恢复重建

7.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市委、市政府恢复重建规划要求,区委、区政府配合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委、区政府根据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发生后,根据区委、区政府灾后重建规划要求由受灾街(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应急保障

8.1应急队伍保障

区委、区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并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抢险救援演练和部门之间的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8.2指挥平台保障

完善区抗震救灾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加强抗震救灾信息系统管理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更新。

8.3物资与资金保障

区委、区政府根据在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卫健局负责区级药品储备;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组织工业品应急生产工作;区应急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和储备,区商务局负责接受的国际社会和国内非灾区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区红十字会负责接受的国内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对口部门接受的其他慈善机构提供的紧急救援物品,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负责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申请、拨付;社会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前提下,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后统一安排使用。

8.4避难场所保障

各街镇充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积极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

8.5基础设施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要根据地震应急需要制定交通应急预案,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可能遭受地震破坏的重要干线公路运输工程设施逐步进行除险加固;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人员、物资和装备。公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区政府和铁路等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6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药品、医疗器械、伤员安置场所等各项准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

8.7社会动员保障

街道镇政府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不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8.8培训与演练

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结合实际,相关部门要组织对学校、医院等密集地相关人员开展地震专业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9附则

9.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编修与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管理,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与本预案配套的部门工作方案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编。

本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望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抚望政办发〔202019号)同时废止。


 
文件解读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地震

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一、修订依据及过程

按照《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29条规定:各类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至少修订1次,和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保持与上级和同级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区应急局依据《抚顺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抚顺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望花区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广泛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民政局、市生态环保局望花分局、住建局、消防救援等36个单位部门的意见建议,应急局聘请专家,对《预案》进行多次推敲、反复修改,最终形成了《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报告与发布、救助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附则共计章,详细明确了自然灾害发生时的指挥体系、各成员工作职责和响应程序。


主办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政府 联系方式:024-56888071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104040001 ICP备案:辽ICP备13005445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