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花区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善企业发展软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依法规范、引领和保障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年度行政涉企执法计划。
二、制定标准
望花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机关上报的涉企执法计划依法从严审核,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予批准;坚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具备联合检查条件的实行联合检查。全面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内容
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2.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3. 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实施检查前,要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行政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
文件解读单位:望花区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张宁
联系电话:5688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