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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关于印发望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5〕17号    成文日期:2015-4-28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5〕17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望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相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我区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类,非行政区域类,群众自治组织类,居民点类,交通运输设施类,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类,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建筑物类,单位类,陆地水系类,陆地地形类共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且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解决一地多名、重名、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按照“根据需要、突出特色、彰显文化、打造亮点”等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编纂各类地名出版物,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研制地名信息服务产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

三、组织实施

我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由望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望花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望花区地名普查办)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此次地名普查以街道(镇,含创业园区,下同)为单位进行。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标准名称为“XX街道(镇、创业园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街道(镇、创业园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简称XX街道(镇、创业园区)地名普查办〕。各街镇(园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按照望花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2.组织部署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3.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4.审议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5.审定区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

6.总结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7.承办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区地名普查办职责

1.负责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审核街镇(园区)实施方案。

3.制定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操作规程。

4.负责组织全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宣传工作。

5.联系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过程监督、检查验收。

7.协调解决地名普查所需地形图和基础数据。

8.配合专业技术单位完成地名普查的专业技术工作。

9.负责地名普查中重要地名标志的设计、审核和安装指导。

10.组织地名普查成果审核、汇总和上报。

11.完善区级地名数据库和普查档案,指导各街镇(园区)完善地名数据库和普查档案。

12.负责组织编纂标志地名图、录、典、志。

13.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

14.承办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指导和督促各街镇(园区)和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地名普查所需专用材料的整理与提供工作,保证信息和数据的有效性和现势性。

1.区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和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督促检查验收以及成果转化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和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区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4.区住建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和基础地理信息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5.区农发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6.区文体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7.国土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8.区武装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9.区民宗局、经信局、教育局、城管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旅游局、环保分局、公安分局、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相关材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同时,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专家组,为地名普查提供技术指导、学术考察、成果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工作安排

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普查准备阶段。成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宣传发动,制定经费预算,落实人员、设备、组织培训,收集基础资料。

(二)普查实施阶段。进行内业登记,开展外业测绘,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完善地名数据库,设置地名标志,验收普查成果。

(三)形成成果阶段。修改、完善、上报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总结地名普查工作,开发应用普查成果。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5年4月底前,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根据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本区域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二)培训人员。2015年第二季度,组织街镇(园区)地名普查人员参加市组织业务培训。

(三)收集材料。2015年第二季度,全面收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表、成果图、地名志、地名录、地名词典等成果,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标准化处理等材料。根据需要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四)内业登记。2015年上半年,调查本行政区域所有自然与人文地理实体的名称及属性信息,编写地名普查目录,填写各类地名登记表草表,与收集资料进行比对、校准。

(五)外业勘察。2015年下半年,各街镇(园区)依据各类地名登记表草表进行实地调查和补查,配合省制定的专业技术单位对地名定位点和地名标志坐标进行测绘,全面查清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填写、汇总地名登记表。采集地名及地名标志的实体照片和录音、影响等多媒体信息。

(六)标绘地图。2016年上半年,各街镇(园区)根据操作规程,在地名普查办统一配发的地形图上标绘地名普查工作图。区地名普查办适时抽查指导。

(七)标志化处理。2016年上半年,根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展标志化处理工作。

(八)数字化处理。2016年下半年,各街镇(园区)配合专业技术单位将普查的地名和地名标志的属性与图形信息进行数字化处理。

(九)设置地名标志。2016年下半年,由省统一组织设计、制作、安置重要地理实体大型天然石质地名标志,做好安装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完善数据库。2016年下半年,与市地名普查办共同配合专业技术单位将数字化普查数据导入地名数据库,依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完成矢量数据修正。

(十一)制作成果。2017年第一季度,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上报地名普查工作总结和地名普查成果审批报告,完成普查成果制作。

(十二)检查验收。2017年二、三季度,区地名普查办对各街镇(园区)进行核查,区级进行自查,做好迎接市里地名普查检查验收工作。待市地名普查办出具合格意见后,区对各街镇、创业园区地名普查做出评价。

(十三)上报归档。2017年第四季度,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普查成果,分别收集整理普查文件、资料、成果,建立普查档案。

(十四)编纂出版。2018年上半年,按市普查办统一安排,组织编纂出版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五)信息化建设。2018年后,利用地名普查成果,配合上级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园区)要成立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及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好地名普查工作。

(二)保障普查经费。把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落实好普查人员的野外补贴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等所需经费。同时,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监管,确保专项经费合规、节俭、安全、高效使用。

(三)搞好技术保障。要聘请专家成立专家咨询机构,为地名普查提供技术指导和监督。要配置必要现代办公设备,提高普查科技水平。积极协调省地名普查办选定的具有保密能力和测绘资质乙级以上的专业技术单位,共同配合,完成地名普查中的专业性工作。

(四)完善普查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普查成果上报、数据安全管理、沟通协调会商等相应保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普查。

(五)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望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望花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新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乔玉虎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洪德  区民政局局长

          田立明  区武装部副部长

成  员:马  莹  区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于  江  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包海涛  区发改局副局长

王忠峰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

周景琦  区教育局副局长

祝恒辉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翠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杜成强  区住建局副局长

郭  斌  区城管局建设科科长

张晓君  区农发局局长

唐涵文  区文体局副局长

金  铭  区卫计局副局长

李  珂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奇  区统计局副局长

董源萍  区旅游局局长

康  新  国土分局局长

王万连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鹏威  塔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维刚  创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志刚  演武街道武装部部长

李春洪  朴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婷婷  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辛  涛  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肃  新民街道武装部部长

吴金华  建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  堃  工农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王伟志  田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祝恒辉同志兼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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