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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字〔2015〕2号    成文日期:2015-1-28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字〔2015〕2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冬春

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

 

望花区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12.17”会议、省消防委“12.23”会议、省厅“12.22”会议精神及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吸取1月2日黑龙江哈尔滨北方南勋大市场仓库火灾事故沉痛教训,切实加强今年冬春两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在全区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原则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公安机关主动作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问题,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集中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坚决确保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

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望花区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田  野   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夏双杰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王德敬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李  麒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建平   区经服局局长

崔玉新   区教育局局长

张凤玲   区民政局局长

杨迎九   区财政局局长

何恩龙   区城建局局长

祁晓霞   区文体局局长

李  勇   区卫生局局长

何俊武   区安监局局长

张正山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金  鑫   塔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学   创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岳增波   演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景立军   朴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杜  明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立峰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耀军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宇鹏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鄂永春   工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忠顺   田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望花区冬春火灾防控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麒同志兼任,负责形势研判、组织指挥、调度督导、考核评估和信息综合等工作。各街镇(园区)、部门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严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行动调度指挥,确保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四、行动措施

(一)明确百日攻坚行动范围

望花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及歌舞厅、酒吧、台球室、健身活动等公共娱乐场所。

望花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阅览馆、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共同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把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行业总体工作计划中,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3.组织制定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工作规定,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必须依法严格审批,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6.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本部门、本行业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8.每半个月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

9.完成区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消防工作职责。

各成员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

各自职责分工:

区经服局:负责指导规范各类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工作专项督察。牵头开展大型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治理,指导、督促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督促由本级审批的经济贸易类大型展览项目的主办方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调用全区储备的重要商品。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制定教育计划、编写教材时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教育列入其中,并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内容。检查、督导各类学校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社区管理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督促落实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落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公共财政要求,保障区本级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的业务经费,督促街镇园区财政将消防业务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对保障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

区城建局:负责协助清理城市内主要道路及重点单位附近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占用防火间距的违法行为。

区文体局:负责全区文化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网吧、酒吧、歌舞厅、游艺厅、卡拉OK厅、演艺中心等公共娱乐场所严把行政许可关,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实施文化行政许可。

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卫生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属医院、社区门诊等医疗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涉及易燃、易爆、火灾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指导、协调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监督检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法律、法规明确将消防行政审批作为企业开办的前置条件进行依法严格把关。

区公安分局及消防大队: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

(2)贯彻执行公安部、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有关消防工作文件。

(3)组织指挥各类火灾事故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

(4)根据公安部级别管辖规定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和处理。

(5)掌握全区火灾情况,定期进行火灾统计、发布火灾信息。

(6)开展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和消防宣传工作。

(7)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对志愿、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建设进行指导。

(9)对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人员及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值班人员进行培训。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11)负责区消防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街镇(园区):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传栏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居民楼组长、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踪整改。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经常检查辖区内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等各种消防设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台帐。

(三)明确工作重点

1.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街镇(园区)、相关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对照辖区管辖单位底数,合理制定排查任务清单,按计划组织实施。凡是辖区内的社会单位,“一对一”落实监管人员,不允许失控漏管。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逐家排查隐患、逐项整治问题,逐个登记在案。各街镇(园区)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两个重点,细致分析研判消防安全状况,合理确定场所排查整治频次。严格按照既定步骤和标准,深入推进公共娱乐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建筑消防设施,督促单位落实维护保养责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整体联动测试。紧盯安全疏散设施,督促逐部位落实实时管理,确保安全畅通。推动石化企业等易燃易爆单位,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2.持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和整治工作。继续以街镇(园区)为基本单位,由区政府和分局分管消防的领导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局所等基层力量,组织开展分块网格化排查。进一步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3.切实加强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国和省“两会”期间,要重点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市“两会”期间,要对会场、住地、新闻中心等涉会场所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单位落实各项安保措施;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统一组织开展“零点”夜查行动,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燃放场所和单位划定燃放警戒区域,确保消防安全。重大活动举办和重要节日期间,公安消防机构要保证三分之二的机关警力下沉参与检查或值班备勤;全国“两会”期间,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对火灾多发时段和重点单位场所要提高力量调派等级和初战指挥层次,严格落实作战安全规程和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确保参战官兵自身安全。

4.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街镇(园区)、相关部门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开展提示性消防知识宣传。通过楼宇电视、KTV的VOD点播系统、电影院映前时段等公共宣传资源,高频次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安全提示,确保90%以上的视频终端每15分钟播发一次消防安全内容。利用官方微博、微信,向党政领导,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镇政府、街道社区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员),公安派出所民警推送消防宣传教育内容。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重点宣传和提示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等知识。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每周要拿出半天以上时间,到重点单位、街道、社区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专业培训,区消防委成员单位督促所属行业、系统及企事业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消防知识培训或疏散演练活动,引导单位加强对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岗位能力训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加强对员工“四个能力”的专业培训,注重提升员工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和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凡是能力不达标的,严禁安排上岗。

5.做好实战化执勤战备工作。春节(除夕)、元宵节和省、全国“两会”期间,区公安消防部门严格落实等级战备措施。组织官兵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易发多发区域进行实地熟悉和演练,制定完善“六熟悉”卡,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和等级调派方案,预案完善率达到100%。组织开展辖区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水源普查率达到100%,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春节前,执勤消防中队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和节庆活动区域至少要实地熟悉演练一遍,“两会”前,对涉会场所、代表住地至少熟悉演练一遍,熟悉率和演练率要达到100%。

五、行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园区)、相关部门要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部署,严密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坚守安全红线,以最严格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消除火灾隐患。

(二)落实责任,群防群治。公安机关要联合城管、市场监管、文体、安监等执法部门加大企事业单位用油、用气储存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合力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推动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消防委成员单位要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动员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向监管部门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对于消防安全“不放心”单位,要指导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层级,督促落实“死看死守”措施。按照定岗、定人、定责原则,对重点部位实行不间断看护。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紧紧抓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带动单位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大防火检查巡查频次,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街镇(园区)、社区、村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火灾隐患。

(三)严格执法、强力整治。全区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惩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迁就,决不手软。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查封;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强制执行;对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从重处罚。凡是违规作业或过失引发火灾的,依法实施拘留。

(四)强化落实,严格追责。各街镇(园区)、相关部门要把抓落实作为检验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主要领导是行动第一责任人,对行动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逐级、逐单位责任到岗,责任到人。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每月调度、每月考评的方式,对各街镇(园区)百日攻坚行动予以推动。行动期间,不仅要加强对火灾结果的责任追究,还要加强行动过程的责任追究。凡是经排查的社会单位,被上级督察部门发现依然存在严重问题的,严格实施问责。凡是未认真履职,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一律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停止执行职务。

(五)畅通渠道,及时报送。各街镇(园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百日攻坚行动情况的收集、整理、归纳、总结和报送工作,确保信息畅通。2015年1月起,每月12日、24日分别报阶段性工作情况;行动结束后2日内报工作总结。

 

联 系 人:祝传山

联系电话:13904136279

联系邮箱:15641343006@163.com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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