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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字〔2014〕45号    成文日期:2014-12-11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字〔2014〕45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望花区残疾人基本服务

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望花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

专项调查工作方案

 

为保证望花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印发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残联厅函〔2014〕19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相关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2014〕51号)及《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残联〔2014〕43号)文件的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全面掌握我区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区域分布等情况,重点了解各类残疾人在生活救助、社会保障、康复服务、辅具服务、接受教育、就业帮扶、托养照料、扶贫开发、住房保障、无障碍改造、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现有服务状况、托底服务需求等内容,初步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完整的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科学制定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提供详实、可靠的依据。

二、基本原则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合作、街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三、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和对象为我区在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在数据库中登记而暂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

四、实施步骤

以2015年1月1日0时为调查标准时间点,确定被调查残疾人的基本数量、类别等情况。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查准备阶段(2014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做好专项调查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核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制定调查实施方案、开展人员培训及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以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的宣传活动。1月份在全区开展集中宣传,宣传工作要贯穿于整个调查工作之中,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认识,争取最广泛的支持和配合。

(三)现场调查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月10日)

1.调查阶段(2015年1月1日至1月20日)。调查员在全区统一进行入户登记,填写《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社区调查表》及《辽宁省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表》,做到“镇(街)不漏村、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

2.复查阶段(2015年1月15日至1月23日)。各街镇、社区及村采取自查和互查等方式对收集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社区调查表》及《辽宁省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表》进行复查。

3.抽查阶段(2015年1月20日至1月23日)。按照中残联统一规定的抽查办法,重新入户进行抽样调查或抽取部分数据进行复录抽查,计算统计全区误差率。

4.录入阶段(2015年1月25日至2月10日)。经区残联办公室验收合格后,由各街镇(园区)、社区(村)录入员和校对员对《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调查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社区调查表》及《辽宁省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表》进行数据录入、汇总上报。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本次专项调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王新伟任组长,区残联理事长毛立新任副组长的望花区残疾人基本信息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残联、区统计局、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公安分局及各街镇(园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毛立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街镇(园区)、社区(村)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残疾人基本信息调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区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调查工作。各街镇(园区)、社区(村)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人员,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审核、评估、入户复查、录入等工作。要制定既符合中央、省、市三级政府工作规定又适合当地实情的调查方案和方法,周密组织实施,切实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圆满完成此次调查工作。

(二)明确经费来源,加强后勤保障。残疾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负责,经费标准参照人口普查工作标准执行。为确保此项调查工作顺利完成,区残联对各街镇(园区)、社区(村)给予适当补助。在此次调查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未按上级要求圆满完成此次调查任务的,调查经费不予补助。

(三)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调查质量。由区残联统一对普查员进行集中培训。各街镇(园区)、社区(村)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做好调查员、录入员、校对员的选调与培训工作,增强调查人员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提高人员工作水平,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所承担任务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认真界定岗位职责,突出入户调查环节,严格核查验收,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客观、准确。对工作不负责任、拖延工作进度、降低工作标准,影响调查顺利进行的单位,区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本方案由望花区残疾人基本信息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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