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望花区农村
土地仲裁委员会和镇(街)农村土地
承包仲裁委员会名称及成员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工农、演武街道办事处,相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按照《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抚政办发〔2009〕81号)文件要求,现对望花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和镇(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名称及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机构设置
(一)“望花区农村土地仲裁委员会”更名为“望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区政府代表及相关部门代表、相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共17人组成。组成人员由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推荐,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赵喜元 区政府副区长(政府代表)
副主任:张晓君 区农发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委 员:李洪德 区监察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曹东波 区信访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李金玲 区妇联主席(人民团体代表)
张纪文 区农发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谭戈锋 塔峪镇政府副镇长(政府部门代表)
高志刚 演武街道武装部长(政府部门代表)
厉 勇 工农街道副主任(政府部门代表)
李德刚 塔峪镇和平村党支部书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梁春国 市人大代表、塔峪镇塔峪村党支部书记
(农民代表)
田传洪 区人大代表、塔峪镇五老村党支部书记
(农民代表)
王树海 区法院民一庭庭长
(法律专业人员)
李 苗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
柴志强 国土分局工作人员
(法律专业人员)
任成毅 区农发局工作人员
(经济专业人员)
朱 军 区农发局工作人员
(经济专业人员)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发局副局长张纪文兼任。办公室配备3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二)镇(街)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更名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街)经营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机构职责
(一)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聘任、解聘仲裁员;
2.受理仲裁申请;
3.监督仲裁活动。
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仲裁程序、仲裁方法等工作制度,组织仲裁员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切实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受理调解申请;
2.充分听取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3.向当事人宣传、讲解有关法律及国家政策;
4.调查了解纠纷事实,耐心疏导,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镇(街)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咨询服务、调解受理、事实调查、协议送达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依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政策开展工作,妥善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