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开展“区内经营,区外纳税”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开展“区内经营,区外纳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望花区开展“区内经营,区外纳税”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整治和规范全区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漏洞,优化税收环境,推进综合治税,促进地方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区内经营,区外纳税”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目标
凡在望花区管辖范围内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属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金融、保险、通信等行业,以及央企、省属和市属企业在本区的经营情况。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解决当前我区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区内经营,区外纳税”的问题,建立健全本区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税收收入增长,进而实现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的工作目标。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
(一)摸底排查阶级(10月27日一11月3日)
以各街镇(园区)为责任主体,集中时间,派专人逐路、逐街、逐村进行清查摸底,并跟本单位现有的户顺企业核对。同时,要建立街镇(园区)和社区(村)税源登记台账,做到清查细致深入,登记资料翔实准确,并将排查属于“区内经营,区外纳税”企业名册分别报区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4日-12月15日)
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责任分工分别与“区内经营,区外纳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要促使其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规定,在经营地注册、纳税。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相关单位及街镇(园区)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把税源排查、信息登记等工作制度化、长期化,形成街镇(园区)和税务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做法、成果和经验,规范全区税收秩序,促进全区各项税收的稳定增长。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望花区“区内经营,区外纳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张剑钧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杨迎九 区财政局局长
侯广岐 区发改局局长
张正山 区工商局局长
杨凯军 区国税局局长
王立珠 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局长
王庆海 区地税局局长
成 员:李君正 塔峪镇政府镇长
张 伟 创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岳增波 演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景立军 朴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 勇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立峰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耀军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宇鹏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鄂永春 工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忠顺 田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珂 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唯力 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孙 波 区国税局副局长
郎 明 区地税局副局长
赵 亮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杨迎九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区内经营,区外纳税”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抓实干。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并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与此次活动,以此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配合,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注重与税务机关间的信息沟通,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源头控管。区财政局负责对金融、保险和通信行业的约谈及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做好金融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说明工作;区工商局负责对其他行业的企业进行约谈,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部门负责企业或个人应属地纳税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税务登记和税款入库;各街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摸底排查工作,同时配合区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企业和个人约谈以及税收催缴入库等工作,并建立健全街镇(园区)、社区(村)税源台账。
(三)严明纪律,切实履责。各单位抽调人员要服从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掌握政策界限,规范执法流程,做到客观公正,秉公执法,既维护企业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促使其照章纳税。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