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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文件号:抚望政办字〔2014〕37号    成文日期:2014-10-14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字〔2014〕37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望花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

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

 

望花区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为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我区个体工商户的发展,有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助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抚政办发〔2014〕43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高企业质量效益为立足点,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健全政策扶持体系,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市场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登记为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转换。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引导、主体自愿。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支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收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二)坚持标准,规范管理。遵循市场规律,紧密结合产业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三)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对从事农(林、牧、渔)业、工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播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根据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督促转企,对符合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 50%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企);

(二)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

四、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部署,确保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形成合力,特成立望花区“个转企”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喜元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正山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成  员:康  新   区国土分局局长

汪  君   区经服局副局长

李翠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占霞   区农发局副局长

金  铭   区卫生局副局长

张晓兵   区环保局副局长

玄福来   区安监局副局长

李  珂   区工商局副局长

庄  严   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韩东江   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丽珠   市国税直属总局局长

杨凯军   区国税局局长

王庆海   区地税局局长

君正   塔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伟   创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岳增波   演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景立军   朴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  勇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立峰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耀军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宇鹏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鄂永春   工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忠顺   田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区工商局副局长李珂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工商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进“个转企”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个转企”台账,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协调解决问题。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有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要及时开展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便捷服务。各级登记机关要设立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主动提供登记指南、登记表格,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书、准备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时提醒申请人到质监、税务、房产、建设、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办理各类证照变更等手续。

(四)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主动性,提高全社会对“个转企”工作的认知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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