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望花区开展“救急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望花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我区“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为重点,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作用,统筹各类救助资源,形成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救助”格局,进一步编织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的安全网,妥善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急难问题,使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得到及时救助,切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救急救难、统筹救助、便捷高效的原则。
三、“救急难”的对象、范围和救助方式
(一)救助对象
“急难”一般指公民本人及家庭遇到的突发性的、在现有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然超出本人及家庭承受能力、如得不到解决或缓解,将使公民本人或其家庭无法保障基本生活或心理无法承受的特殊困难。“救急难”工作的着眼点是对公民本人及家庭的特殊困难,在普遍的制度之外采取一事一议的特殊救助措施,以防止突破道德底线和社会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救急难”作为一项托底线的救助措施,其救助对象应面向全体有“急难”的群众,既包括户籍人口,也包括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既包括低保对象,也包括非低保对象。
(二)救助范围
1.已经是低保对象,又遇到特殊困难的。
2.一般家庭,因大病或突发意外,造成一个时期家庭支出陡增,资产无法变现或已用尽,一定时期内支出高于收入,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
3.事业或创业失败,债务缠身,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4.迷恋某事,无法正常工作,家庭严重困难,情绪激烈易走极端的。
5.重大安全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涉事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
6.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特殊变故,生活贫困、致富无门,悲观绝望、失去生活信心的。
7.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三)救助方式
以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针对不同的急难情况,采取现金救助、物资救助、心理疏导等不同的救助方式。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落实“救急难”工作,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成立望花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民政部门统筹,发改、经服、公安、财政、人社、审计、工商、教育、司法、编办、城建、农发、卫生、计生、统计、工会、残联等部门及各街镇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社会救助网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张剑钧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新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凤玲 区民政局局长
孙雪芬 区编委办主任
侯广岐 区发改局局长
刘建平 区经服局局长
杨迎九 区财政局局长
徐 旭 区人社局局长
姜寿春 区审计局局长
台继敏 区工商局副局长
崔玉新 区教育局局长
张春鸣 区司法局局长
何恩龙 区城建局局长
张晓君 区农发局局长
李 勇 区卫生局局长
刘洪德 区计生局局长
白桂兰 区统计局局长
王忠全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毛立新 区残联理事长
徐 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君正 塔峪镇政府镇长
张 伟 创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岳增波 演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景立军 朴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 勇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立峰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耀军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宇鹏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鄂永春 工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忠顺 田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望花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指导全区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工作;协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对市、区交办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的贯彻、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市民政局提出制定或调整社会救助工作思路、政策意见建议。
区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凤玲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底前)。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制定试点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任务,落实救助资金,将和平街道、工农街道和塔峪镇确定为重点推进联系点。
(二)实施阶段(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主要任务是根据试点方案实施“救急难”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查找问题,修正方案,完善措施。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时指导、协调、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7月至8月)。主要任务是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发现报告机制。依托城乡社区(村)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区(村)、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对急难对象主动发现、及时救助,第一时间采取帮扶、疏导和干预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服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申请窗口,同时对外公开社会救助各职能部门、街(镇)、社区(村)救助热线,畅通救助渠道,保障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同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完善部门之间分办、转接流程,快速分办处置,明确工作标准与时限,为遭遇急难问题的群众提供绿色通道,及时妥善化解急难问题。
(三)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救急合力。建立政府和社会“救急难”信息共享平台,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发挥社会力量在发现及时、方式灵活、多样化救助、个性化救助等方面的优势,组织动员驻地大中型企业设立“救急难”专项公益基金,形成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
(四)发挥专业社工和志愿者作用。在给予遭遇急难居民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为救急难对象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专业化、人性化、关爱型救助服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街镇(创业园区)要从保稳定、保民生、促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救急难”工作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将“救急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组织协调机制;要配足配强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建立乡镇(街道)受理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建立“救急难”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规程,既要确保救助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有较强的操作性,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救急救难”的工作特点。要做好救助档案管理工作,强化居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确保救助政策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三)民政统筹,部门联动。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部门之间应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搞好分工协作;各街镇(创业园区)之间不留缝隙、死角,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益。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