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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增收节支、规范财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字〔2014〕8号    成文日期:2014-6-9
文件正文  
抚望政字〔2014〕8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增收节支、规范财税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关于做好增收节支、规范财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区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一四年六月九日

 

关于做好增收节支、规范财税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化解财政收支矛盾,规范财税秩序,确保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做好增收节支、规范财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立足经济发展、规范财税秩序

按照“条块结合、财税为主、部门联动、务求实效”的原则,严厉打击破坏税费征管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税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资金的支持,有力地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协税护税工作力度,完善协税护税机制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强化企业纳税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着力解决协税护税工作“信息不畅”的问题;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着力解决协税护税工作“责任不明”的问题。最终形成区、街镇(园区)、社区协税护税三级网络体系。

三、开展“区内经营、区外纳税”企业整治工作

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由税务部门对全区在区内经营、在区外纳税的企业,尤其是金融业、小额贷款公司和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区政府。税务部门要对这类企业进行约谈,并按照税收征管条例的规定,促使其在经营地注册、纳税,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各街镇(园区)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信息。

责任单位: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各街镇(园区)

四、做好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

征收机关要与负有代征义务的代征单位签订协议,代征车船使用税实现属地纳税;地税部门要与驻区保险公司、汽车销售公司衔接沟通,促其及时办理纳税手续,确保车船使用税及时、足额入库;交警部门在驻区企业检车时要协助做好在属地缴纳车辆保险,做好属地纳税的宣传工作;全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从6月份开始必须在驻区保险公司缴纳车辆保险,实现属地纳税,防止税收流失。

责任单位:财政局、地税局、交警大队、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五、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核查工作

地税部门要与国土分局密切配合,按照土地登记权限下放的要求,对驻区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着重对全区重点大型工业企业、城乡结合部等用地状况不清的单位和地区进行核查,尤其是对农用地改变用途的核查,务必做到数据清楚、明晰,同时税务部门要根据税收政策征缴其税收。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此项工作的落实。

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地税局

六、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缴工作

针对个体工商户纳税登记率不高、定额户少的情况,由税务部门牵头,各街镇(园区)配合,税务专管员和街镇(园区)个体税收代征专管人员对全区的个体工商户逐户核查。同时,对自有门市房对外出租,也要逐户核查。税务部门对个体税收要合理认定,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要促使其尽快纳税,并尽可能的简化纳税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各街镇(园区)个体税收代征指标完成情况,加大对街镇(园区)的考核力度,对登记率高、定额户多的街镇(园区),按区个税代征考核办法兑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目标的等额扣减财力。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财政局、各街镇(园区)

七、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

国税部门牵头,各街镇(园区)配合,摸清全区运输业税源分布情况,着重是要摸清围绕我区重点税源企业运营的运输企业情况(包括个体工商户),为由税务部门委托企业代扣代缴运输企业税收做好前期工作。同时,对自开票运输业及物流企业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及偷税骗税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国税局、各街镇(园区)

八、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监管工作

根据营业税实施细则,对税源流动性较大、工期较长、易造成税款流失和滞后的建设项目实行源泉管理,地税部门要建立健全建筑业营业税监管机制,各街镇(园区)要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信息,尤其是外埠施工企业的开工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地税局、城建局、动迁办、各街镇(园区)

九、开展物业公司、劳务输出企业纳税检查工作

针对我区物业公司、劳务输出企业的不断发展,但税收不见增长的现象,由税务部门牵头,各街镇(园区)配合,开展一次对全区范围内物业公司、劳务输出企业的调查,着重摸清我区物业公司及境内劳务派遣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和海外劳务输出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税收缴纳情况。突出解决物业公司、劳务输出企业代开票和企业所得税缴纳较少的现象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各街镇(园区)

十、开展零售业、快递业税收整治工作

针对零售业税收同比下降、快递业增长较慢的情况,由税务部门牵头,各街镇(园区)配合,对全区零售业、快递业进行一次摸底,重点是百货零售、超市零售和汽车零售三大零售税源及全区小规模的快递企业,务必做到数据清楚、明晰,同时要督促上述企业尽快完税。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各街镇(园区)

十一、全力开展清缴欠税工作

重点检查欠税企业,对有能力纳税有意欠税的企业,要积极帮助其完税;对有困难但可分期完税的企业,要积极协助其完税;对故意逃税的,要采取扣缴、查封资产等措施,并将抗税的企业移交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同时加大废业企业清查力度,确保税款不流失。

责任单位: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

十二、以税收增长为目标,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由外经局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并负责审核确认。要着力破解经济发展中难题,加快项目落地,夯实实体经济,进一步促进望花区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要借助市工商局成立“总部经济”实验区的契机,在望花区成立“总部经济实验区”分区,扩大总部经济规模。

责任单位:外经局、财政局、工商局、全区各单位

十三、加大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性企业分立工作力度

根据省、市政府对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性企业分立工作的指示,相关单位要加大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性企业分立工作力度,同时要积极争取省、市为分立工作所设的奖励资金。目前,区重点税源企业新钢铁、抚顺铝业已有意向成立物流企业,税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分立进展情况,使分立的企业在望花区注册,并实现属地纳税。对分立企业实现营业税增长超10%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经服局

十四、进一步加强非税征收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和征收渠道,明确执收部门征缴责任,加大对重点非税收入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力度,增强政府综合预算统筹能力;所有收入缴入财政国库,不得以收抵支或坐收坐支。

责任单位:财政局、区属各收费单位

十五、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工作

各街镇(园区)要全力配合人社局、地税局和社保分局搞好统计摸底和宣传工作。要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养老保险金征缴计划。年底,政府要对计划进行考核,根据计划的完成水平,并结合全年经费拨付情况,等比例增减下一年度业务经费。

责任单位:人社局、地税局、社保分局、各街镇(园区)

十六、加大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工作力度

各单位要与上级部门及时沟通,准确把握上级政策导向,及时包装策划贴近上级计划的项目,努力争取上级资金。同时财政局根据近三年来上级专项资金争取情况,制定各单位本年度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计划,对完成计划的单位,政府按业务经费增长10%予以奖励。对完成全年任务低于50%的,政府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按10%的额度缩减单位下一年度业务经费。

责任单位:财政局、区直各单位、部门

十七、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禁转移单位收入和设立“小金库”。二要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严禁自行、变相、超标准发放和多头享受各类津贴、补贴。三要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除区委、区政府实施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达标考核为名发放奖金。

责任单位:财政局、审计局、区直各单位、部门

十八、严格预算约束,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财政预算意识,严格按照预算办事,从严控制支出,确保收支平衡。从通知下达日起,除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和确定的重要批示事项外,年内非生产性和非工资性预算追加一律停止办理;极特殊事项必须追加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财政局、区直各单位、部门

十九、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各部门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大力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减少会议、接待、差旅、出国考察和公车使用等日常支出,切实降低公共行政成本。同时要严控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的增长。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的财政资金审批程序,推进财政资金、债务、资产等长效管理制度建设。

责任单位:财政局、区直各单位、部门

二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

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把财政资源更多地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支出,用于重点建设、深化改革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用于经济开发区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积极跑项目、争项目、引项目,对能争取到的省、市级项目甚至国家级项目,在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要大力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贴息与融资支持,保证年初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尤其是民生项目支出。

责任单位:财政局、区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附件:望花区做好增收节支、规范财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工作措施落实表

望花区做好增收节支,规范财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工作措施责任落实分解表






序号工    作  措  施牵头部门工 作 重 点时    限配合部门
1开展“区内经营、区外纳税”企业整治工作国税局             地税局          财政局1、完成排查工作,由税务部门将排查结果上报政府。6月中旬完成工商局、各街镇(园区)
2、税务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对这类企业后进行约谈,促使其在下半年在我区纳税。6月下旬至年底
2做好车船使用税的征收工作地税局1、与驻区保险机构签订代征协议,实现车船使用税属地纳税。6月中旬完成财政局
2、与驻区保险机构、汽车销售公司沟通,为其办理属地纳税手续。
交警大队3、检车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驻区企事业单位在驻区保险机构缴纳保险,实现属地纳税。6月中旬至年底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财政局4、监督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在6月起实现在驻区保险机构缴纳保险。6月至年底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3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核查工作国土分局1、对驻区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核查。6月底完成地税局
地税局2、根据核查结果进行征税。7月初至年底国土分局
4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缴工作国税局           地税局1、对全区个体工商户进行核查。7月底工商局、各街镇(园区)
2、对自有门市房对外出租进行逐户核查。
3、对个体税收合理认定,简化纳税环节,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6月中旬至年底
财政局4、对街镇(园区)个税完成情况进行考核。7月和12月国税局、地税局、各街镇(园区)
5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国税局1、摸清全区运输业税源分布情况。6月底完成各街镇(园区)
2、开展交通运输业税收专项整治工作。7月至年底
6进一步加强建筑业营业税监管工作地税局1、建立健全建筑业营业税监管机制。6月中旬至年底城建局、动迁办、各街镇(园区)
7开展物业公司、劳务输出等企业纳税检查工作国税局        地税局1、开展物业公司、劳务输出等企业调查工作。7月底完成各街镇(园区)
2、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税收整治。7月初至年底
8开展零售业、快递业税收整治工作国税局         地税局1、开展零售业、快递业税收摸底工作,重点是百货零售、超市零售和汽车零售。7月底完成各街镇(园区)
2、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税收整治。7月初至年底
9全力开展清缴欠税工作国税局      地税局1、对欠税企业进行清缴,根据欠税情况开展清缴欠税工作。自文件下发之日至年底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
10以税收增长为目标,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外经局1、负责制定全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6月下旬完成全区各单位
工商局2、争取实现在望花区成立总部经济实验区分区工作10月底
11加大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性企业分立工作力度地税局1、制定望花区企业分立工作计划,并争取省市奖励资资金。6月中旬至年底经服局、财政局、工商局
2、及时掌握区企业分立工作进度,对分立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工商局、国税局、经服局、财政局
12进一步加强非税征收管理工作财政局各收费单位要按非税收入政策执行,不得以收抵支或坐收坐支。财政局和审计局要在6月份开展对收费单位开展收费检查。6月中旬至年底审计局、区属各收费单位
13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工作人社局        地税局      社保分局1、做好全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摸底和宣传工作。6月底完成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各街镇(园区)
2、努力完成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征缴计划。全年
人社局3、根据计划进行考核。12月底地税局、社保分局、财政局
14加大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工作力度财政局1、制定出争取资金计划。6月中旬完成区直各单位、部门
2、年底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全年
15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财政局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全年审计局、区直各单位、部门
2、规范津贴、补贴发放。
3、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表彰资金发放。
16严格预算约束,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财政局1、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单位、部门。强化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全年区直各单位、部门
17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财政局1、严格按进度执行部门预算的基本经费预算。全年区直各单位、部门
财政局2、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加。人社局、区直各单位、部门
财政局3、完善财政资金、债务、资产管理办法。6月底区直各单位、部门
18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财政局1、调整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各相关单位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全年区直各单位、部门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发(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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