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跨区经营业户清理
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相关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望花区《关于做好增收节支、规范财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抚望政字〔2014〕8号)文件要求,确保年初区委、区政府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宗旨
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但未到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且跨区经营的业户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跨区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使全区各类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经营者,有效遏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跨区经营行为,消除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
三、工作内容
(一)经营主体登记机关非望花区工商局(市工商局注册登记除外),但设立登记的住所在望花区的。
(二)经营主体设立登记住所不在望花区,但经营场所在望花区内的。
重点对象:所经营业务涉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在望花区域内异地经营的经营业户。
重点区域:城区、公路沿途、汽(火)车站、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城区集贸市场、农村集市等地区。
重点行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的生产经营,出国劳务中介、餐饮、文化娱乐以及采矿业等行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6月16日至6月21日)
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整治工作检查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层层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和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专项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排查阶段(6月22日至7月11日)
由各街镇(园区)会同各工商所(分局)对辖区内跨区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按照网格化监管的方式,具体摸清跨区经营种类、数量、行业分布以及问题成因等,并登记造册。并于6月30日前将排查名单上报区清理整治检查小组办公室。
(三)清理阶段(7月12日至8月25日)
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异地经营业户全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经营业户,依法立案查处。
(四)总结阶段(8月26日至9月5日)
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治成果及时汇总并做好相关汇报工作。请各成员单位将整治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区清理整治检查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区跨区异地经营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区政府同意,成立望花区清理整治检查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赵喜元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正山 望花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 珂 望花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君正 塔峪镇政府镇长
张 伟 创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岳增波 演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景立军 朴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 勇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立峰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耀军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宇鹏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鄂永春 工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忠顺 田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丽珠 国税直属总局局长
杨凯军 区国税局局长
王庆海 区地税局局长
清理整治检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珂同志兼任,负责本次整治工作的沟通、协调和统计汇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跨区经营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偷漏国家税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各成员单位要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整治检查活动提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认识,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在整治活动中,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清理整治检查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明确各自职责和分工,依法履职尽责。
(三)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此次整治的工作部署,组织做好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执法合力。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