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7-16 星期二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二维码
 
政办发
关于印发《望花区“阳光低保”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字〔2014〕9号    成文日期:2014-4-4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字〔2014〕9号

 

关于印发《望花区“阳光低保”专项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相关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阳光低保”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四年四月四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印发(共印:35份)

望花区“阳光低保”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阳光低保”专项活动向纵深发展,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资金使用效应,不断巩固“阳光低保”工作成果,推进我区社会救助工作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低保工作实际,决定自2014年3月10日至5月30日在全区集中继续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本着依法行政、全面彻底、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坚决清查纠正城乡低保工作中违反政策、骗保、冒领低保金以及“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停止保障,进一步实现城乡低保在动态管理下的“应退尽退、应保尽保”。通过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活动,切实达到“发现问题,整改提高,巩固成果,增强公信”的目的,切实实现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区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内容

以“阳光低保”专项活动为主要内容,以筛选出的疑点信息记录为切入点,通过对全区已保户保障资格开展甄别清查活动,将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户及时清退;通过严格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区低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开展保障对象甄别清查活动。为确保保障对象的准确,使社会救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应,此次专项活动要以筛选出的疑点信息记录为依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资格甄别、大清查活动。

1.突出重点。各街镇(园区)要通过疑点信息提供的低保对象的车辆、房产、公积金、养老金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工商注册等15类信息进行比对,对所涉及低保家庭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成员的变化情况进行核实,重新核定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着重抓好“问题家庭”的走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错保、不漏保。

2.全面整治。各街镇(园区)要按照普遍走访、全面清查的原则,通过入户调查、跟踪走访、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取证、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对现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审核认定,对退休人员、新生劳动力、空挂户、隐型就业、多处住房面积超标、车辆登记、工商注册等实际生活水平超出低保标准的家庭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坚决予以清退,畅通低保“出口”关,坚决杜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梳理低保审核审批程序,重点对“公示”、“民主评议”制度的落实、各街镇(园区)低保对象认定是否准确、新申请低保户是否严格规范运作、是否严格落实两次“公示”制度、低保对象审批把关是否依据确凿、低保对象收入核定是否符合要求、审核审批是否严格遵守时限、是否有暗箱操作、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进行集中检查,及时纠偏纠错,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检查在低保的日常管理中是否达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即退、保障人口有增有减、保障金额有升有降的要求;是否将低保续保申请制度落到实处,是否存在每月低保户只是盖章签字了事,而不主动了解家庭人口、收入变化情况的走过场行为;是否存在不按规定要求对低保户定期复核的现象等。

(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抚政发〔2013〕11号)文件规定,2014年开始,低保申请将由原来的社区受理变为由街镇(园区)直接受理,并增加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此次专项活动将对基层能力建设进行重点督办,对各街镇(园区)设立低保管理服务中心,以及机构组建、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办公场所等落实情况及低保受理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三、实施步骤

全区“阳光低保”专项活动从2014年3月10日起至5月30日结束,活动分宣传发动、自检自查、复查审核、整改验收、活动总结五个阶段,以街镇(园区)为主,区相关部门加强检查督导。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0日至3月16日)

各街镇(园区)要制定本地区“阳光低保”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职责及责任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广泛深入宣传本次专项活动的意义、方法、享受城乡低保的条件、申请审批程序等内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阶段(3月17日至4月30日)

区民政局、各街镇(园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具体整治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由区民政局对现有的低保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要求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办法,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二是各街镇(园区)要组织人员对所有已保对象逐户上门调查,重新审核,重点核查家庭状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变化,并认真填写核查登记记录表,调查人员要签字并对调查结果负责。对保障资格有疑义的家庭要由街镇(园区)组织社区(村)民主评议小组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低保对象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进行评议,确保低保的公平、公开、公正。自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至区民政局。

(三)复查审核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

在各街镇(园区)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区民政局将组织本局及从各街镇(园区)抽调业务精、政策熟的工作人员组成复查审核工作组,对各街镇(园区)的自查情况进行拉练式复查,复查结束后汇总并形成书面复查报告。

(四)整改验收阶段(5月16日至5月26日)

一是由区民政局、监察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小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各街镇(园区)“阳光低保”专项活动进行全面验收检查。二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街镇(园区)要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至区民政局。

 (五)总结阶段(5月27日至5月30日)

区民政局根据各街镇(园区)自查及整改情况和检查验收结果形成全区“阳光低保”专项活动总结,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阳光低保”专项活动的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成立望花区“阳光低保”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剑钧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詹孟昕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王新伟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凤玲  区民政局局长

李洪德  区监察局局长

          曹东波  区信访局局长

徐  旭  区人社局局长

李  勇  区卫生局局长

毛立新  区残联理事长

君正  塔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伟  创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岳增波  演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景立军  朴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曹  勇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立峰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耀军  新民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宇鹏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鄂永春  工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忠顺  田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任由张凤玲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五、活动要求

“阳光低保”专项活动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制度,提高低保工作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措施,各相关部门、街镇(园区)要分兵把守,各负其责,认真查找和解决问题,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街镇(园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抽调得力人员,分解目标任务,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查找,及时自检自查,纠偏纠错,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二)实事求是,注重工作实效

各街镇(园区)要严格按照方案部署,边清查、边发现问题、边整改,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保证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质量。

(三)注重宣传,强化工作纪律

各街镇(园区)要严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和开展“阳光低保”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区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区民政局、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阳光低保”专项活动开展期间,既要积极推进工作开展,又要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各街镇(园区)要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确保全区大局稳定。

 


主办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政府 联系方式:024-56888071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104040001 ICP备案:辽ICP备13005445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