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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合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7〕67号    成文日期:2017-12-4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7〕67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合资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合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望花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

合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抚委发〔2017〕50号)和《抚顺市农发关于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17〕3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任务、目标、范围

(一)工作任务

全面清理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清查核实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农村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

3、通过建立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

4、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委托代理业务,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范围

统计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5日。

二、操作程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要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评估、确认、汇总、建库的程序进行。

(一)清理。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集体“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理,要采取GPS加影像抠图等实地勘测的方式(实测数据统一录入管理系统),查明实际数量及权属。在清理过程中,相关街镇要抽调干部和熟悉财务工作人员驻村指导督查。

(二)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清理核实情况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清理登记以村为单位进行。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对已清理登记的集体“三资”,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行逐项逐笔清查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三资”,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四)评估。账内资产原则上按原值登记,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应进行重估;账外资产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也可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五)公示。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清理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审议无异议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有疑议的要再核查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清产核资结果整理,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与会人员要签字确认。

(六)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明确集体所有权的归属。

(七)汇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分别签字后上报街镇集体清产核资机构审核,再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定后,报区农发局备案。

(八)建库。将清产核资数据以村为单位录入望花区农村经济信息管理系统,合同、地籍图、相关证书要扫描入库。

三、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从2017年12月5日开始,到2018年 12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阶段(2017年12月5日—2018年3月10日)

1、成立组织机构。各街镇、各村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承担统筹组织协调职能,开展相关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街镇、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各街镇、各村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各街镇、各村要制定计划,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工作人员做好培训,使参与的工作人员掌握政策,明确方法,把握程序,突出重点,保证清产核资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阶段(2018年3月10日—2018年10月20日)

1、按照规定,各村要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进行清理核实,并逐一登记。

2、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健全台账、完善手续、明晰产权。

3、开展自检自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4、各街镇要于2018年10月20日前将所辖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产核资结果报送区农发局。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2月底)

1、严格检查验收。清理工作结束后,由街镇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检查验收。市要在各街镇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责成补查。

2、处理解决问题。各街镇要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权属不清、资产不明、账外收支等问题要分别逐个处理解决,形成解决问题的意见后要上报备案。清产核资,以账面金额为基础,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清查。对在清查中发现的以下几个常见问题,可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盘盈的低值易耗品等账外物资,没有原始价值的,参照同类财产的现阶段及成新率计算折余价值,填制清产核资报表。

账外房屋建筑物按照建造价值反映资产价值。建造价按照建筑单位、施工单位或相关部门的资料确定,账外在建工程按照建造价及工程进度计算价值。

对清查出的各种与账面记载不符的事项要写出书面报告,逐项说明。在清查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村清产核资工作组与村民代表共同研究决定,本次清产核资原则上不对现有资产进行减值、贬值处理。

涉及其他重大问题,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方可实施,报区农发局备案。

3、做好工作总结。各街镇要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并写出报告,报送农产改办。清产核资报告包括:清产核资的目的、依据、过程、范围、对象、基准日和截止日、结果与结论。

4、建章立制。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街镇要在区农发局的指导下,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办法,规范委托代理服务,构建规范有序、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镇、各村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的要求,扎实推进清产核资工作。要依托纪检监察、农业、财政等部门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抽调得力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做好日常工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

(二)做好宣传培训。

各街镇、各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意义,把政策交给群众,统一思想,清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准确把握清产核资的程序要求和政策规定,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三资”,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内外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重不漏。

(三)加强督查指导。

“三资”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经常深入各街镇、各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各街镇、各村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又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查缺补漏,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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