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望花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及
职责分工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机构调整和人员工作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区政府同意,对望花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区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维稳办主任
区信访局副局长
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区经信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副局长
区农发局副局长
区服务业局副局长
区文体局副局长
区卫计局副局长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维稳办,办公室主任由尚少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礼鹏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对涉嫌非法集资宣传的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对区处非办通报的证据确凿、危害严重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予以报道,营造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舆论氛围。
区维稳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意见;负责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负责我区非法集资案件的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协助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绩效考核和综治考评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信访接待、调处、督办和研判工作。
区发改局:配合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政府金融办: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证券机构和交易场所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
区经信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冶金、建材、石化、有色金属、医药、纺织、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通过互联网和发送短信等方式,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互联网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对利用互联网、短信等散发非法集资、非法融资广告和信息的查处工作。
区教育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民办教育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分局: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及时报区处非办;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部署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区民政局:充分利用社区板报和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
区司法局:负责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投资,提高投资风险意识。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区财政局:为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区人社局:配合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住建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开展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对道路、街巷、居民小区及各类户外广告中涉及非法集资、融资的广告进行全面清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对此类广告做到随见随清,使非法广告得到有效遏制。配合区处非办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宣传工作。
区农发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农业、水务业、林业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区服务业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商务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凤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区处非办;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区文体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
区卫计局:配合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区政府法制办: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规章等进行合法性审查。
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设立并对外公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从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机构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甄别核实风险排查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及时报送区处非办;建立对媒体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协助做好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进行监管,依照有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对非法集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区法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诉讼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在诉讼活动中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区检察院:依法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察工作;查处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