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
望花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辽宁省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抚顺市关于建立公平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53号文件),切实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实,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望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进行宏观指导,协调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各部门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部门实施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研究拟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明确审查程序,推动工作不断完善;
(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外经局、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区住建局、区农发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城管局、区营商办等2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外经局、区服务业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的内部工作程序,不断强化外部执法监督,主动协调处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在处理信访投诉或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有关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意见,由联席会议共同商议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对经研究认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以联席会议名义向有关单位提出整改建议。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望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附 件:
望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区发改局局长
副召集人: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外经局副局长
区服务业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科技局副局长
区经信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国土分局副局长
环保分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农发局副局长
区文体局副局长
区卫计局副局长
区国税局副局长
区地税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副局长
区营商办副主任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