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7-17 星期三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二维码
 
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7〕59号    成文日期:2017-11-9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7〕59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望花区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规范政府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抚政办发〔2017〕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望花区经济转型振兴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市场,竞争优先。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保障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立足全局,统筹兼顾。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统筹考虑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等多重目标需要,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3.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尊重区情,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在实践中分阶段、分步骤地推进和完善。

  4.依法审查,强化监督。加强与现行法律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的衔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的权威和效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审查内容

    (一)审查对象。全区区域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当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二)审查方式。政策制定机关在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社会公开。    

(三)审查标准。各部门要从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角度,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审查:

  1.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

(1)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

(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

(3)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事前备案程序;

(5)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

(1)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

  (3)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4)不得排斥、限制或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

  (5)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投资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权益。

3.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

(1)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

  (2)安排财政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4)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

  4.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

(1)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

(2)不得违法披露或要求经营者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为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3)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

  (4)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

5.例外规定

审查中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或涉及国防建设的;

  (2)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例外情形,政策制定机关应在公平竞争审查报告中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应当向利害关系人征求意见并要明确实施期限。

  三、工作程序

  (一)严格审查增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部门从2017年起,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多家联合制定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进行自我审查。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出台,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或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同时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探索审查方式和方法,确保依法行政,推动制度不断完善。

(二)有序清理存量。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从2017年6月起,由政策制定机关或牵头部门负责对存量政策措施依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区分不同情况,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

(三)制定实施细则。政策制定机关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审查、清理废除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式、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国家、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后,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公平竞争审查内容、程序和方法,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

(四)定期评估完善。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要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经评估认为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发改局局长任召集人,区发制办、区财政局、区外经局、区服务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22家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望花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宣传培训,信息发布等工作;在条件成熟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政策制定机关要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备审查结果。  

(二)加强宣传培训。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全社会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政策制定机关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平竞争政策意识和审查业务水平。

(三)加强执法监督。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处理,对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相关执法机构要依法调查核实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案件情况和处理建议要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机关要及时纠正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政策制定机关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约束,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区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有关部门依法查实后要作出严肃处理。对失职渎职等需要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主办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政府 联系方式:024-56888071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104040001 ICP备案:辽ICP备13005445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