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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7〕40号    成文日期:2017-6-20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7〕40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全面

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望花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望花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望花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方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关于印发安瑞霓同志在省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现场会议讲话的通知》(辽安委办〔2017〕2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促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防控能力,决定在全区建立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相结合,以网格化方式建立区、街镇(园区),社区(村)三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政府实施,安委会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模式,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全覆盖、无盲区”,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提升事故防控水平,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和谐美丽望花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安全生产网格划分原则及工作职责

(一)属地监管的原则

采用行政区划界线作为监管网格边界,保持网格与行政区划的统一,以充分依靠和利用网格内的行政资源。
     (二)行业监管的原则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监管职责,以行业管理体系为基础,建立安全监管网格并明确对下级区域网格的具体业务指导和信息沟通的要求,确保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网格化管理中得到落实。
     (三)属地和行业有机联系的原则

即上下级网格和平行网格之间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责任分担、齐抓共管的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以达到行动一致、标准统一、分头把关、协调治理的目的。
    
(四)网格等级和职责

一级为区级网格,由区安委会统一协调,监管主体为区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级网格为街镇(园区)级。由街镇(园区)统一协调,监管主体为街镇(园区)。 

三级网格为社区(村)级,监管主体为社区(村)生产安全管理小组。由各网格的生产安全员负责,监管对象一般为本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各级网格的工作职责:

1.区安委会在网格管理中的工作职责:

(1)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管网格;

(2)部署、检查、考核一级和二级网格的相关工作;

(3)协调解决网格化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4)建立区内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分类监管。
     2.区直各行业部门在网格监管中的工作职责:

(1)按照本行业(系统)安全监管职责、范围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划分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确定各网格的监管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2)分析研究行业监管对象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区域,并按照上级要求、行业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等,建立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监管,制定监督检查计划,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

(3)部署、检查、指导下级网格中本主管行业的相关工作;

(4)按照权限查处并督促消除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下级网格报(抄)送的事故隐患。

3.街镇(园区)在网格管理中的工作职责:

(1)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划分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的人员和职责,编制网格化安全监管责任区域图;

(2)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采集相关信息并录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数据库,实施动态分类监管;

(3)确定本级网格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并按照上级要求、行业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等,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日常检查;

(4)对本级检查中发现的或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按照权限查处,超越权限的,进行汇总、梳理,抄告并配合一级网格的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5)指导督促辖区内社区(村)建立健全本级网格,部署、检查、指导、考核第三级网格的工作,协调解决第三级网格难以解决的问题;

(6)向上级网格汇总上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向上级网格传达和督促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4.社区(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在网格管理中的工作职责:

(1)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方案》,划分并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明确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督管理责任人员。

(2)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采集、确认相关信息并录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数据库;

(3)按照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及娱乐场所每月一次全覆盖、商贸型单位每季度一次全覆盖检查的要求,实施动态安全巡查,及时了解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巡查时应当告知对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巡查要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等为重点巡查内容。安监员在巡查中,按《检查表》进行检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要求确定检查事项,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报告上一级网格,并建立工作台帐。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6月1日——6月30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本级安全生产责任监管网格划分、完成各个网格的建立。确定本级网格监管人员的监管职责与任务、完成力量整合,并按时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对网格化管理的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

(二)摸排阶段(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各级各部门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各行各业进行排查统计,要做好协调沟通,务求数据清晰准确,一、二级网格将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及相关数据报送区网格化推行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后再由相关网格对接认领,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三)实施阶段(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依据省、市、区政府制定的安全生产职责“三定方案”(如安全生产职责“三定方案”重新修订,对发生变化的部分,各级网格应对照职责、分工等自行调整), 完成本级网格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无缝对接,各网格要绘制、填写网格化监管图表等,并制作清单、台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运行机制,扎实有效的开展日常的监督检查(巡查)管理工作   

(四)督导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

区安委会将按照本工作方案,组织由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的督查组,对各级网格的组建、制度建设、运行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网格化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推广。

四、组织机构

为了能使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区安委会成立由区委书记田野和区政府区长刘占明为组长的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各位分管副区长

成  员:各街镇(园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的工作是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和向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通报网格化管理运行情况。

五、工作机制

(一)落实“三定、三明确”机制

一是定责任区域:明确每一个网格具体监管的对象和范围。

二是定责任人:明确每一个网格的负责人员。

三是定监管任务:明确每一个网格月度、季度和年度的监督检查(巡查)数量、内容和检查(巡查)频次。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体系。

(三)建立通报工作机制

区安委会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建立通报工作机制,对各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在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1.网格划分界线不明、存在监管盲区或空白点的;

2.检查(巡查)工作不落实、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3.工作推诿或相互间配合不力的。凡因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原因而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进行通报,并依法依规实施责任倒查和追究。

(四)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网格每季度均应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通报检查(巡查)情况,分析安全形势,解决检查(巡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作法,促进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对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及时查处、整治,必要时可通过政府挂牌督办的形式督促整改。

(五)建立联社区(村)干部督查机制

将三级网格(社区、村)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街镇(园区)联社区(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所联社区(村)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应做到“两必清、两必到、一必报”(即对所联社区(村)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必清、对本级网格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危险点(区域)或问题必清;本级网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活动必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件时必到;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报)。   

(六)完善应急救援和预警机制

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并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整合现有应急装备和队伍资源,健全应急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社会资源征用补偿和应急救援有偿服务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隐患抄告制度

对三级网格收集上报的事故隐患等信息,由二级网格的安委办汇总后,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照)、谁负责”原则及时进行疏理、分流和移交,必要时牵头整治;超出二级网格管理权限的,由二级网格以政府(办事处)的名义抄告给一级网格的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同时抄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反馈。

(八)建立三级安全排查安全隐患逐级上报制度

实行三级网格 “月查月报”制,即以事故隐患月查月报表的形式,每月一次向二级网格报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难以当场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二级网格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网格化管理是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标本兼治,加强生产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安全生产工作失控漏管的创新之举,也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长效之策。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合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明确目标,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强化保障

 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与“平安建设”、安全管家“创先争优”、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打牢事故防控基础。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区(村)工作内容,认真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提高社区(村)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管理人员,采取兼职或专职的方法,落实社区(村)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宣传网络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典型单位和先进经验,提高各级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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