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
望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区政府决定对望花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成人员
主 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
区教育督导办主任
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副局长
区服务业局局长
区文体局副局长
区卫计局副局长
区旅游局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武装部政工科科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
团区委书记
区妇联副主席
区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二、工作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贯彻实施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区教育局、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区语言文字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要求和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评估考核之中;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方面的培训、测试、咨询、评估工作。
区委宣传部、文明办:组织协调文化、宣传、新闻等部门,积极开展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负责全区新闻媒体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工作;把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的工作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或城市综合管理之中。
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辽宁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将语言文字工作列入督政范围。
公安分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规范用字执法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做好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地名标志牌的汉字、汉语拼音和外文使用规范化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保证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区人社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在公务员中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本部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指示牌用字规范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城市管理执法内容并协同相关单位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检查和执法。
区服务业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对商业经营场所的用字进行规范和检查。
区文体局:积极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负责组织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充分发挥医疗服务行业在使用普通话、用字规范化方面的对外窗口作用。
区旅游局: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督促旅游单位、宾馆、饭店的服务人员使用普通话;负责组织旅游服务行业相关人员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对导游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本系统相应岗位工作人员应用语言文字提出规范化要求。
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社会用字的监督检查机制,负责对企业名称、商标标示、使用说明、广告、招牌等用语用字的监督和检查;督查城内街道两旁的牌匾、广告以及电子显示屏的用语用字。
区武装部:在部门中积极推广普通话,并督促检查各项活动使用规范字。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负责本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宣传活动和与之相关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