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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7〕38号    成文日期:2017-6-9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7〕38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望花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望花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业经望花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

 

望花区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抚顺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全区2016年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调查及2017年气象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一)目标任务

推进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以及重要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工作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3.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工作原则。

二、2017年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安排

(一)2017年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辽宁省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17年度抚顺地区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偏多2-5成左右,降水时间、分布空间分布不均,阶段性明显,局部地区雨量大幅增加可能导致地质灾害频发。因此,预计望花区2017年汛期(6-9月)降雨诱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概率与常年相比略显偏多,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和分布空间与常年基本一致。

(二)全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

根据2017年4月抚顺第十地质大队开展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望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6处,涉及望花区五老社区、东立社区、千台社区、盘北社区。按灾害类型划分为滑坡3处、崩塌1处,泥石流1处。按规模等级划分为小型5处、特大型1处。截止至排查结束,尚未出现新的地质灾害。

1.望花区五老屯千台山地区。抚顺西露天矿南帮滑坡处于持续滑动变形过程,总体处于匀速滑移阶段,仍处在规律性波动周期范围,呈整体滑移特征,需持续密切关注。通过对前缘鼓胀区、后缘拉裂区及东西部边界区等滑坡关键部位和变形显著区段的监测巡查,地面变形破坏行迹较去年相比呈继承性、延续性发展。

2.望花区五老社区67#楼北侧。该处斜坡高15m,坡向214°,坡角45°,覆盖层厚0.2m。2010年出现滑坡,目前可见长近20m宽的后缘滑坡壁,切面明显,坡度近直立,落差2m。汛期排查时滑坡堆积物上已种植树木及饲养家畜。与去年相比较并无明显变化。

3.望花区五老屯盘北社区1-11#楼南卫生服务站东山。望花创业园区盘北社区卫生服务站东山为建房切坡,切坡高6~8m,宽43m,切坡上陡下缓,上部近直立,下部坡角30~45°。覆盖层厚约0.2~0.4m。节理裂隙发育。汛前排查时风化碎屑沿坡面下滑,堆积在坡脚。

4.望花区五老屯东立社区43#楼东南侧。该处为杨柏河岸边,为土质边坡,坡高约8~10m,下部较陡,河岸北侧为五老公路,距离公路5~10m。2016年43#楼南杨柏河西岸局部出现河岸坍塌现象,沿线长11.5m,河岸高15m,顶部约10m出现坍塌。汛前排查时未见继续坍塌的迹象。

5.望花区五老社区86栋楼北侧。五老社区86栋楼位于千台山南坡坡下,其东北侧为一条冲沟的沟口,沟长80~100m,上陡下缓,物源区可见明显切面,流通区冲沟内有少量碎石,周围种植树木。汛前排查时未见明显变化。

6、望花区东立社区26号楼北侧

望花区东立社区26号楼北侧在棚户区改造建房时进行了人工切坡,距离26号楼约7m。该楼周围切坡沿线长近90m,高6~9m,切坡坡度约30°~45°,覆盖层由坡积、残坡积及人工堆积物组成,由于坡面及坡顶有耕种活动,覆盖层较为松散,裸露岩石较破碎,汛期受强降雨冲刷,容易受重力作用出现掉块滑塌现象,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对所影响区域的居民、企业、公路及公共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各有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科学的组织领导,增强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自觉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三)重点防范期

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影响十分明显,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6-9月),每年汛期突发强降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发生次数明显增多,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因此我区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6-9月)作为重点防范期。同时,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与采矿、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关系密切,因此在非汛期也应加强防范。

(四)重点防范区

1.千台山南坡地面变形区。受土壤构造和边坡影响,地面变形严重,汛期在降雨作用下,可能发生滑坡灾害,威胁边坡附近居民、企业安全。

2.地面塌陷影响区。近年来,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随着气候逐渐变暖,冰雪融化、冻土融触,降水量较冬季增大,可能产生地面沉陷地质灾害,威胁居民安全。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地质灾害检测和预警

1.各部门应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检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千台山南坡变形区检测网络,逐步建立采煤沉陷区监测网。对重要灾害隐患点,委托专业检测队伍进行长期检测。

2.开展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按照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地质灾害调查与地质灾害检测成果,编制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增强防灾能力。

3.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掌握我区地质灾害发生的时空分布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灾害发生的历史资料与降水过程数据及其动态特征之间关系的分析,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和预报预警技术方法,不断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度。

(二)开展重点灾害隐患的防治

对位于我区采煤沉陷、地面变形等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搬迁避险。煤气、供水、供电、排水、交通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区内城市基础设施检测检查,防止次生安全事故发生。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组织治理。

(三)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

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联合国土分局并会同城管、交通、农发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和发育特征,确定防灾重点,制定具体的防灾措施,落实责任人和检测人。各部门应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预案,并作为本部门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四)做好应急响应的处置和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并对地质灾害现场严密保护,防止人员伤亡扩大。区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核实地质灾害初步情况后,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分级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处置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小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中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施指挥和做出应急处理,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民防办公室备案;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由市应急总指挥部实施指挥,并启动本级预案,同时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省应急总指挥部;特大型地质灾害预警的应急行动,应请求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或省政府应急总指挥部统一指挥。

(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落实应急措施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和暴雨,将引发崩塌和滑坡灾害。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方便信息的上传和下达。对安排汛期24小时值班的单位,值班电话机传真应抄报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2.坚持“三查”制度。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进一步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前,区政府组织国土、城管、交通、农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进行备案。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编制和落实防灾预案,每处灾害隐患点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做好监测预报工作。落实防灾、避险、救灾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准备。

汛中,区政府要会同气象部门开展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同时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与处理工作。

汛后,区政府要组织国土、城管、交通、农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汛前排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措施完成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核查,同时将核查情况汇总备案。

(六)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机制

区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保障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对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人为引发的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

(七)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

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抚顺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专项防治资金,认真履行职责。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国土、民政、城管、交通、农发、发改、安监、教育和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对本部门所涉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工作。

1.对本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各街镇(园区)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开展治理工作,对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及时组织治理。各街镇(园区)要严格按照所建立的群测群防网络开展工作,发挥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及时补充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2.交通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滑坡、地裂缝及地面沉陷灾害点监测检查,对危险地区要及时进行治理,保证行人、车辆安全。

3. 各街镇(园区)、房屋管理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要认真做滑坡、崩塌及地裂缝影响区域的监测巡查工作。遇险时,及时组织紧急避险疏散。

4.教育部门要关注中小学校周围地质环境的变化,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制定相应的防灾避险预案。

(三)加强执法责任追究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采取防治措施,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级

      2.望花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表

 

 

 

附件1:

地质灾害灾情及险情分级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情险情: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附件2:

望花区地质灾害隐患防治责任表

序号

野外

编号

位     置

坐标

灾害类型

危害对象

规格等级

现     状

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

X

Y

1

FS-1630

望花区五老屯千台山地区

4633080

41572631

滑坡

人员

民房

特大型

南坡存在东西走向的地裂缝,且有发展趋势。

危险区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做好采矿及主变形坡段施工的安全防范工作,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灾意识。

创业园区

2

FS-1631

望花区五老社区67#楼北侧

4632406

41571577

滑坡

人员

民房

小型

滑坡体后缘出现裂缝。

坡上修建排水沟进行疏干排水,汛期加强巡视。

创业园区

3

FS-1632

望花区五老屯盘北社区1-11#楼南卫生服务站东山

4631660

41571714

崩塌

人员

民房

小型

时有掉块现象。

清理落石并修筑挡土墙,汛期加强巡视。

创业园区

4

FS-1633

望花区五老屯东立社区43#楼东南侧

4632793

41572723

滑坡

人员民房

小型

杨柏河西岸出现滑坡后缘裂缝。

加强日常巡视。

创业园区

5

FS-1634

望花区五老社区86栋楼北侧

4632452

41571947

泥石流

人员

民房

小型

山坡表面存在杂填土,汛期易发泥石流堆积物。

设立警示标志,应在山上和冲沟内修筑有效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道的顺畅。

创业园区

6

FS-1635

望花区东立社区26号楼北侧

4632642

41572426

滑坡

人员

民房

小型

坡面及坡顶的覆盖层较为松散,裸露岩石较破碎,汛期易出现掉块滑塌现象。

清除坡面、坡顶的部分倾倒树木;汛期加强巡查,设立警示标志;由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设计单位进行施工治理。

创业园区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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