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7-17 星期三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二维码
 
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7〕34号    成文日期:2017-6-6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7〕34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望花区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进全区精神卫生工作又快又好的发展,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残联等部门及各街镇(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全区精神卫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检查、监督。

二、部门职责

区卫计局: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牵头制定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定期考核;协调政府部门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督查;对精神卫生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精神卫生机构解决实际问题;负责全区精神疾病防治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

区教育局:负责结合素质教育的实施,将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不良心理行为等内容纳入教学工作计划,保证教学效果。

区民政局:负责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按照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协调救助管理工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使其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区司法局:负责会同卫计部门制订和完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政策,并结合监禁及强制性教育改造场所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公安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精神疾患的扶助体系,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配合卫计、教育等部门积极参加突发危机事件的解救工作,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区残联:负责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扩大社区精神疾病的康复覆盖面;做好贫困精神疾病患者的救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精神病人的生活困难和就学、就业等问题,并做好相应的协调联络工作。

各街镇(园区):负责掌握辖区内精神病患者的基本情况,积极做好精神病患者和心理障碍人员的就业工作和贫困精神病人的帮扶工作。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分工负责、共同促进”的精神卫生长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共同推进全区精神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主办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政府 联系方式:024-56888071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104040001 ICP备案:辽ICP备13005445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