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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望花区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7〕26号    成文日期:2017-5-4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7〕26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7年望花区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望花区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2017年望花区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望花区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督促激励区政府部门及各街镇(园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合力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切实提高政府相关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就区政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加强对区政府部门及各街镇(园区)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公开行政、廉洁行政和贯彻省、市、区经济工作会议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实施“项目建设年”和打造“大材料产业核心区”发展战略等方面的监督监察,坚决整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督促和激励政府各部门依法履职、廉洁履职、勤勉履职,对失职渎职、不依法履职问题严肃问责,为扎实推进五个新望花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监察重点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况;

(二)省、市、区《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市、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

(五)其他需要开展效能监察的事项。

三、监察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准发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以下方式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调阅资料。查阅重点监察事项落实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二)实地监察。深入实地监察各单位重点工作。

    (三)听取意见。召开座谈会,与干部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建议。

    (四)核查反馈。对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了解,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下发监察提示函、监察整改函,提出工作建议及整改要求,动态跟踪。

    (五)督促整改。审核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发现的“不作为、不担当”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进行约谈、批评教育,立行立改。

(六)严肃问责。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一律严厉问责;对查纠不力、存在问题多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通报曝光。对查处的典型问题如实通报曝光,有力发挥震慑作用。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政府行政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丽新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直机关工委书记王垚、区监察局副局长高建华、政府办副主任于海军、区目标绩效督查办副主任包海涛兼任。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及重要临时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汇总。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区目标绩效督查办负责对区政府年度工作责任分解及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汇总,负责对区政府部门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考核汇总。区监察局负责对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执行政治纪律、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检查汇总。

    行政效能监察组下设2个监察小组,具体分工及人员如下:

第一监察小组

组  长:  张  旭   区纪检一组副组长

成  员:  李镇根   区目标绩效督查办副主任

刘婧姝   区委组织部科员

张毅臣   区政府办公室科员

负责单位: 信访局、区编办、区政办、科技局、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安监局、法制办、人防办、政务服务办、光明街道、新民街道、建设街道、工农街道、田屯街道

第二监察小组

组  长:  史  军   区纪检二组副组长

成  员:  赵  健   区直机关工委科员

         杨  勇   区目标绩效督查办科员

王  璐   区政府办公室科员

负责单位: 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农发局、服务业局、外经局、文体局、卫计局、审计局、旅游局、塔峪镇、创业园区、演武街道、朴屯街道、和平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监察小组实行分片责任制,要动态跟踪掌握所负责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反映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各监察小组每月开展重点监察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

(二)监察小组组长负责牵头本小组全面工作,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责任;其他同志要按照组内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监察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年度、季度、月份监察工作安排,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三)区政府行政效能监察组每月听取各小组监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部署监察工作。

(四)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镇(园区)要积极配合监察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汇报工作情况、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确定1名领导同志和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分别报各监察小组组长。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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