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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7〕21号    成文日期:2017-3-24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7〕21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突出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改善地区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大检查中,通过自查自纠,发现我区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依法查处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

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确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环保考核目标任务,现就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单位党政领导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依法查处到位、追责问责到位。

二、 突出工作重点、很抓责任落实

要切实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辖区内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 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改任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望花区环境保护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委办发〔2016〕34号)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梳理环保大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要切实加大督办力度,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

四、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

区绩效督查办对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将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及单位主管领导政绩考核依据。区监察局对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望花区突出环保问题清单及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  件:

望花区突出环保问题清单及整改工作任务分解表

问题类别

具体问题

整改意见

整改时限

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

责任主体

配合部门

大气污染问题

1.望花地区1-2月份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出现反弹,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为20天,同比减少23天,PM10和PM2.5平均浓度分别上升了46.67%和55.2%。

认真落实省委2号文件,继续推进蓝天工程,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大气污染,确保完成省政府考核目标。

3月底遏制恶化趋势,6月底达到上年同期标准,12月底完成省考核任务。

环保分局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环保分局

区经信局

区绩效       督查办

2. 燃煤锅炉污染十分突出,区管19台10吨以上燃煤供暖锅炉未完成提标改造,部分锅炉超标排放污染物;31台10吨及以下烟煤供暖锅炉未拆除并网。

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完成10吨以上锅炉提标改造和10吨及以下锅炉拆除任务,尽快落实供热锅炉并网集中供热。对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10月底完成供热锅炉并网。

环保分局

环保分局

区住建局

区经信局


3.   部分已淘汰拆除的10吨以下锅炉重新启用。

对反弹小锅炉实施强制拆除。

3月上旬完成强制拆除小锅炉。

环保分局

环保分局

区经信局

公安分局    区执法大队

水污染问题

4.古城河、李石河水质还没有实现稳定达到四类水体标准,部分地区生活污水还有直排进河现象,古城子棚改房附近有排放口、田屯道北地区没有生活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排李石河。

实施支流河综合整治工程,关闭向支流河直接排污的排污口。

10月底

区城管局

区住建局       区城管局

环保分局    区财政局

问题类别

具体问题

整改意见

整改时限

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

责任主体

配合部门

水污染问题

5.辖区内3条黑臭水体(古城河、李石河、厂南明沟)被纳入省政府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 2017年底黑臭水体控制在40%以内。目前,此项工作进展缓慢。

制定并实施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方案,确保完成省考核任务。

6月底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6.七家城乡医疗机构未落实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其中四家污水处理设施建成不完善,均未进行监测;三家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办理清理整顿环保手续。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医疗单位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6月底

区卫计局

各医疗机构所属单位,塔峪镇

环保分局

生态建设问题

7.抚顺市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已建成的望花区塔峪镇沼气站由于没有消防和安评手续,建成多年未投用。

完善相关手续,紧抓启动运行。

4月底

环保分局

塔峪镇

区消防大队 区安监局

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问题

8.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文件,如《抚顺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按照市里要求我区需要制定相应文件进行落实。

抓紧起草相关文件,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印发。

4月底

环保分局

 

环保分局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9.   营口路西段、朝阳路东段、昌图街北段、锦州路中段道路由于供暖、自来水、电力等施工路面未铺沥青,扬尘现象明显。

同市城建局沟通,尽快铺好路面,避免扬尘污染。

4月底

区城管局

区城管局


问题类别

具体问题

整改意见

整改时限

责任分工

牵头部门

责任主体

配合部门

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

10.   帝景翰苑、朝阳印象、宗翔雅苑等建筑施工工地未完工,部分工地渣土堆未清除,工地周围、地面扬尘污染严重。

尽快铺好地面基础,避免扬尘污染。

6月底

区住建局

帝景翰苑

朝阳印象

宗翔雅苑

等施工单位


群众比较关注的环境信访问题

11.民心网反映塔峪洗业厂污水、烟尘污染;重庆巴倒烫噪音、气味污染;宝摇、金鼎、可乐、圣伦威尔、放克舞社、乐酷KTV等歌厅无环保手续非法经营,噪音扰民;市局件平安洗车房噪音污染;嘉和园和光明惠缘佳居电信机房噪音污染。

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舆情,做好上访群体稳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各责任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4月底

环保分局

环保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电信公司

区信访局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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