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
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辽政发〔2017〕18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政发〔2016〕28号),区政府决定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9项,其中:政府相关部门对应承接行政职权事项6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职权事项6项,取消行政职权事项7项。
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并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对于承接的行政审批等事项,要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制定和公开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附件:1. 望花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 望花区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3. 望花区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附 件1 |
望花区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6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 注 |
1 | 门牌制作管理 | 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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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临街(路)建筑物立面变更、修饰审批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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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共场所以及新改扩建的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 | 区卫计局 | 承接权限:1.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宾馆、旅店、商场、书店、候车室;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体育场、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及监督管理 |
4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区卫计局 | 承接权限:将门诊部、卫生所、诊所、医务室、中医坐堂等审批权限下放给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100张床位以下(不含100张)医疗机构审批权限(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权限同时下放到各县区) |
5 | 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 | 区卫计局 | 承接权限:将县区属医疗机构及县区属审批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权限同时下放各县区) |
6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 区卫计局 | 承接权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证许可》中的助产技术、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孕产期保健项目 |
望花区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6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1 |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 区人社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合同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2 | 事业单位人员处分 | 区人社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开除人员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3 |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 | 区人社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年度考核结果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4 | 事业单位人员培训 | 区人社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 |
5 | 事业单位人员奖励 | 区人社局 | 由事业单位自主管理,年度奖励人员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
6 | 育林费的征收 | 区农发局 | 暂停征收 |
附 件3 |
望花区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7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处理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 区教育局 | 取消审批 | 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进一步严格把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
2 |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 区教育局 | 取消审批 | 取消审批后,对相关事项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加大检查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3 |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 区文体局 | 取消审批 | 取消审批后,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4 |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区安监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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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安监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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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区安监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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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 | 区市场监管局 | 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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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