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望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19号)精神,切实加强望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成立望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对望花区辖区内的文物进行普查,区政府决定成立望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审定普查方案等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区文物局局长兼任。
三、基本要求
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宣传动员、经费保障以及组织实施等文物普查工作,有力有效有序推进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文件解读单位:望花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文件解读人:张富斌
联系电话:024-5688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