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因《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7〕57号)已废止,结合我区实际工作需要,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抚政办发〔2017〕55号)精神,重新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方式
望花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行“暗补”变“明补”,在每年10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二、计算方法及补贴标准
(一)计算方法
根据职工职务(职称)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职工采暖费补贴额=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采暖费标准(26元/平方米)。
(二)补贴标准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区级领导干部120平方米、处级干部105平方米、科级干部98平方米、科员及以下干部85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正高级职称比照区级,副高级职称比照处级,中级职称比照科级,初级职称比照科员。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高级技师比照处级,技师和高级工比照科级,中级及以下工勤人员比照科员。
三、相关政策
1、本办法所涉及的职务(职称),是指按管理权限实际任命(聘用)的职务(职称),行政单位人员的职务由组织部门下文批准任命,事业单位人员的职称是已实现岗位聘用;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
2、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调整职务(职称)的,按调整后的职务(职称)标准执行,以当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
3、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4、供热价格标准调整时,重新计算采暖费补贴数额,并从新标准实施月份起执行。
5、遗属补助人员采暖费根据一处住房实际发生额报销,报销标准最高为85平方米。
四、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五、工作要求
1、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严禁超标准多发、低标准少发或拖欠采暖费补贴。
2、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按采暖费相关规定缴纳支付,财政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六、其他事宜
1、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2、区级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