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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望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3〕7号    成文日期:2023-3-10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3〕7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地名在维护国家战略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53号令),政府同意建立抚顺市望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指导、督促、监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名统一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内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管理等重大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何恩龙  政府副

  姜寿春  民政局局长

   员:由铁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时锋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副支队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戚丽红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富斌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子龙  区商务局副局长

柴志强  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  

《关于建立望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文件解读

 

一、文件背景及依据

202251日,国家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地名管理,根据《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及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护等规定,比照辽宁省地名管理协调机制,立由民政牵头的抚顺市望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家单位。

二、工作目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抚顺市望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成立,主要职责是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指导、督促、监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地名统一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地名公共服务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内地名命名、更名、拼写、译写、标准化和地名标志设置、信息化管理等,统筹协调地名管理重大事项。

三、重点内容和工作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其委托的同志主持,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或联络员。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区政府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地名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区民政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地名管理、使用、文化保护等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工作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抚顺市望花区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内容不涉及具体办理事项,不涉及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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