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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 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4〕8号    成文日期:2024-3-28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4〕8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

2024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2024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24年328

 

 

(此件公开发布)

 

 

 

望花区2024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市文件精神,为强化行政执法计划管理,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现制定望花区2024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望花区2024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望花区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xls




 
文件解读  

关于印发《望花区2024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依法规范、引领和保障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二、制定标准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2024年度共计14个行政执法机关上报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内容

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2.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3. 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建立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前,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行政执法人员,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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