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花区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依法规范、引领和保障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二、制定标准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2024年度共计14个行政执法机关上报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内容
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
2.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年底将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报送同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国家和省、市、区政府临时安排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开展,并在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3. 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应当建立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对企业进行检查前,要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行政执法人员,经过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要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