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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细则)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7〕51号    成文日期:2017-8-29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7〕51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细则)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望花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70号),抚政办发〔2016〕55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尽快完成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望花区水田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既是我区改革的重点,也是改革的难点,结合我区灌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能力、节水增效和农民增收,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战略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以明晰水权、定额管理为前提,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水价机制和管理体制为动力,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等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水权制度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创新、投融资机制改革等其他相关改革相衔接。

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现有管理体制并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科学选定符合我区实际的改革方式。优先选择基础条件好、水管积极性高、群众意愿强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

坚持统筹兼顾。既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农村群众生活、生产的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别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高效用水。

坚持节水优先。加快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推行节水灌溉技术和农业节水技术。通过节水实现增产、增效、增收的综合收益。

(三)改革目标

全面建立健全合理配置水资源、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的水价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管理体制和取用水监管体系,以价格杠杆推动节约用水,群众节水意识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实现水资源高效利用和供需平衡,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

在水权制度建设方面,农业初始水权与土地承包权相匹配,按照取水许可水量、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最终分解到农户

在供水计量设施建设方面,到“十三五”末灌区争取实现泵站、干渠出口计量,支、斗、农典型地块计量。

在农业用水供需管理方面,用十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改造,推广渠道防渗、低压管道输水等节水灌溉技术,实现河、渠优化调度,使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灌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比例达到100%。灌区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7 以上,实现定额管理,亩用水量控制在840立方米以下。

通过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现国营灌区骨干工程管护良好良性发展,斗、农渠以下工程管护到位经费保障的目标。全区建立乡、镇级用水合作协会和乡村级分会。

在农业水价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灌溉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其他农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基本建立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总的近期目标(2020年前)完成水价改革试点工作,完成水价综合改革面积264亩,到2030年完成全部水价改革工作。

二、项目区基本概况

(一)地理位置

望花区地处抚顺市西部,位于沈抚同城化的最前沿,是抚顺市重工业产业最为密集的城区,面积137平方公里。截至2008年,望花区常住人口32万人,其中:非农人口30万人(产业工人近10万人),农业人口2万人,望花区下辖9个街道(园区)、1个塔峪镇,共有73个社区和20个行政村。

全区农村耕地面积2.7万亩,其中:旱田1.16万亩,水田0.19万亩,菜田0.85万亩,人均占有耕地1.4亩;设施蔬菜保护地面积3100亩;农机总动力18790KW。

全区林业用地面积1754.6hm2,其中:有林地面积1050.2hm2;灌木林地面积157.5hm2;疏林地面积5.5hm2;未成林地面积32.9hm2;荒山面积508.5hm2。公益林面积601.1hm2,其中:有林地面积334.3hm2;未成林地面积32.9hm2;灌木林地面积157.5hm2;疏林地面积5.5hm2

(二)社会经济概况

2015年,望花区生产总值完成132.7亿元,同比增长3.2%;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1.5亿元,同比增长0.7%;规模工业总产值完成184.9亿元,同比降低11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1亿元,同比降低2.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6292万元,同比降低8.8%;域外引资到位额完成68亿元,同比增长28.8 %;实际利用外资额完成4916万美元,同比降低3.2%;外贸出口完成10700万美元,同比增长33.6%;社会品消费品零售额完成70.5亿元;同比增长12 %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完成22206元,同比增长9.9 %;商品房销售额完成5.4亿元,同比降低72.7%;商品房销售面积完成12.8万平方米,同比降低68.5%;农村人均纯收入11670元,同比增长15 %; 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1.7亿元,同比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80.9亿元,同比降低17%;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50.1亿元,同比增长7.3%。

(三)项目区水利工程建设情况

1.水利工程现状

全区有拦河闸2个,河堤长度11900m,农村供水工程16处,灌区4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个,公共供水企业2个,保护治理河段处数l处,入河排污口5个,地下水取水井3215个。

2.灌区用水现状

2015年灌区实际灌溉面积0.24万亩,灌溉用水192m3,每亩用水量800m3,水资源浪费较为严重,主要原因是没有严格的水量脊梁设施,农民用水粗放,节约用水概念较弱,水资源浪费严重。

3.用水合作组织

目前我灌区没有用水合作组织。

4.灌区农业水价水平及征收工作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号)、省属水库工程供水价格,供给农业用水价格由1998年每立方米0.05元调整到每立方米0.10元(省属水库收取0.04元,灌区收取0.06元)。灌区农业水价参照执行水价标准0.10元/m3 。灌区缺乏精准计量设施,采取泵站电费,泵站电费均由村委会自行承担,农民水费按村委会在册面积分摊,实际支出大约为150元/亩。但是近年来拖欠水费现象十分严重,近年来水费基本没有收取。

三、水价改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农业水权

1.确定灌区农业用水定额

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灌片每亩农业用水定额为800m3

2.灌区农业灌溉初始水权分配

根据灌溉定额800m3  /亩将初始水权分配到水价综合改革灌片。

考虑到尽量减少量水设施投入和便于运行管护,在泵站出口设定灌溉毛定额,800m3  /亩。

对乡镇总会和村级分会分配到的用水总量进行控制,鼓励节约用水,超量用水加价征收水费。

鼓励镇级总会和村级分会对节约的水量进行转让,政府采取措施,保障节水收益。(采取以补代奖,譬如增加维修养护投入)

区政府支持在满足项目区农业灌溉用水的前提下进行水权跨行业和跨地区转让。

(二)应尽快建立灌区渠系工程建设规划

按照中央、省、市各项要求,以《农田水利条例》为指南,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水高效、建管并重的原则,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长效管护工作。

加强灌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完善灌区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全面完成大型灌区骨干工程和末级渠系改造。做好工程维护养护,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加快灌区末级渠系工程建设,同时大力发展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实现河、渠优化调度,实现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

应尽快建立灌区渠系工程建设协调机制,国土分局农业综合开发和农发局的专项资金集中连片建设,创造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条件。

(三)量水设施配套

按照《辽宁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案》的要求,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要配套到斗口以下,有条件的要延伸到农渠出口;结合项目区试点肖家村灌区用水计量实际情况,制定试点项目区计量设施的配套计划。由于灌区从取水口至田间均没有配置量水设施,在全灌区配置量水设施任务重、投资大。对全灌区而言,应该在主要的泵站、干支渠进口设置量水设施,测量灌区及各站所用水总量。其次,应在末级渠系工程产权分界点设置计量设施,在斗渠进口设置计量设施进行计量,供水单位与用水合作组织在此处交接水量、核算水费。农渠量水设施的设置根据用水合作组织内部向农户计量收费需要设置。斗渠以下农户也可按灌溉面积分摊水费,并由用水合作组织负责向各用水农户收取水费。    

(四)水价计收机制的形成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计划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依法登记、规范运作”的原则,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14〕25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灌区实际情况,可按以下方式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灌区分别以乡镇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并在区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成为社团法人。受益范围内以村为单位成立分会,受益农户参加分会,形成“乡镇协会+村级分会+农户”的农民用水自治模式。

乡镇协会的主管部门为乡镇人民政府,协会会长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由各村级分会推举。乡镇协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委会),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执委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委员,农发局商协会同意向协会派驻执委会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执委会委员由各村级分会推举。

(2)用水合作组织主要职能

用水户合作组织在末级渠系工程建设、维修管护、用水管理及水费计收等方面承担相应任务,具体如下:

在灌区管理单位的指导下,制定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配合灌区管理单位制定辖区内末级渠系工程改造方案,并且组织农民投劳投工开展工程建设。

负责组织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负责编制本区域用水计划,与供水单位签订用水合同。

负责与水管单位共同完成水量交接,对水管单位渠系量水、水费核定、水量分配等工作实施监督。

负责区域内用水户的水费计收协商工作,协助水管单位自主征收水费工作,受水管单位委托向农户征收水费。

调解用水户之间所发生的用水矛盾和水事纠纷。

定期公开合作组织组成人员补贴、业务费、办公费等,接受会员的监督,做到民主理财。

(3)用水合作组织组建程序

在计划组建用水合作组织的区域内,成立一个由地方政府、村民委员会、水管单位组成的筹备小组,并进行宣传;确定用水合作组织的灌溉边界,划分用水小组,选举村级水户代表,推选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并对理事会候选人和用水户代表进行培训;对合作组织内农户情况进行调查和登记;召开用水户代表大会,正式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制定章程和各种管理制度(包括灌溉管理、工程维修管护、水费计收、财务管理等);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准备相应的材料,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开立银行账户

(4)用水合作组织能力建设

配备管理设施。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用房可从水管单位借用,条件许可的可以新建。应为合作组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能满足数据管理、水费计收等需要。管理设施的配置应遵循简便、经济、满足运行管理基本需要的原则。

开展培训。对合作组织骨干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包括工程管理和运行、水费计收、合作组织内部管理、农户参与等内容。可以邀请农民培训师、工程技术人员、成功的用水合作组织负责人等讲课。

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合作组织进行考核,对发挥作用不大的合作组织要整改,保护用水户利益,保证用水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提供运行经费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经费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末级渠系水费,二是水管单位奖励的维修养护经费,对于考核较好的用水合作组织,国营水管单位应予以奖励。

2.工程产权制度和管护机制

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3〕169号),以及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水农〔2014〕287号),落实项目区产权制度改革。末级渠系工程竣工验收后,斗渠及以下所有灌溉设施全部交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待完成资产评估,由望花区人民政府颁发产权证书,正式将产权移交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对于末级渠系的管护,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由用水合作组织管护,并落实到人,明确管护责任,并向农民公示。二是可以由用水合作组织聘用专业化机构进行管护,开展物业化管理,由用水合作组织支付相应费用。介于项目区末级渠系管护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建议采用第一种方式,即由用水合作组织管护。 

(五)水价测算

1.国有骨干工程水价测算

国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核定。以下为望花区灌区骨干工程供水成本测算条件。

① 职工薪酬,灌区现共有职工4人,根据2016年测算,工资薪酬共12.8万元。

表3-1          项目区现有职工薪酬表

人数

工资

各种保险

合计

4

2.5万元

0.7万元

12.8万元

 

②固定资产折旧费为71万元

表3-2       灌区水利工程固定资产折旧费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内容

固定资产现值

平均折旧年限

年折旧费

泵站

210

30

7

桥、闸

360

15

24

渠道

600

15

40

合计

1170


71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为14.4万元

表3-3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内容

固定资产现值

修理费占固定

资产百分比

年修理费

泵站

210

1.60%

3.36

桥、闸

360

1.40%

5.04

渠道

600

1%

6

合计

1170


14.4

④直接材料费为1.2万元

包括水利供水工程运行和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原材料、原水、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以及其它直接材料等。

表3-4             直接材料费用测算表

备品备件费(万元/年)

辅助材料费(万元/年)

燃料动力费(万元/年)

其他直接材料费(万元/年)

合计(万元/年)

0.6

0.2

0.4

/

1.2

⑤其它直接支出为1.2万元

其它直接支出指水利供水工程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除职工薪酬、直接材料以外的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供水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观测费、临时设施费等。

 

 

表3-5             其他直接支出费用测算表

序号

工程观测费(万元/年)

临时设施费(万元/年)

合计(万元/年)

1

0.6

0.6

1.2

⑥制造费用为2.36万元

制造费用。包括供水经营者所属生产经营、服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运输费、设计制图费、监测费、保险费、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试验检验费、季节性修理期间停工损失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表3-6              制造费用测算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单位

合价

1

机物料消耗费

万元/

0.08

2

办公费

万元/

0.08

3

差旅费

万元/

0.20

4

水电费

万元/

0.4

5

取暖费

万元/

0.8

6

劳动保护费

万元/

0.8

7

试验检验费

万元/


合计



2.36

国有骨干工程成本=人员经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工程维修养护费+水资源费

人员经费=①=12.8万元

固定资产折旧费=②=71万元

工程维修养护费=③+④+⑤+⑥=14.4+1.2+1.2+2.36=19.16万元

2.灌区末级渠系供水费用

由于灌区渠系只有干渠和支渠,没有末级渠系供水费用,不计算末级渠系供水费用

因此:国有骨干工程全成本水价P1=102.96/800=0.13(元/m3)

      国有骨干工程运行成本水价P2=31.96/800=0.04(元/m3)

全成本水价=国有骨干工程全成本

全成本水价=0.13(元/m3)

运行成本水价=国有骨干工程运行成本

运行成本水价=0.04(元/m3)

项目区拟执行全成本水价,0.13元/m3

(六)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调查

根据望花区的统计资料,望花区粮食作物最近5年来的产值及费用、收益情况如下表:

表3-7  项目区亩均产值及费用、收益情况表

产量(kg/亩)

单价(元/kg)

产值(元)

成本(元)

纯收益(元)

580

3

1740

580

1160

 

1.现状水费情况

肖家村灌区一直执行省政府1998年25号文《关于征收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提高省直属水库供水价格等问题的通知》规定,肖家村灌区收缴水费的定额:0.05元/m3。每亩地用水量按800m3计,则水费每亩收40.00元。

灌区共有灌溉面积264亩。现状水费,按每亩收40.00元计,经测算占农民生产成本(每亩580元)的6.9%,占水稻产值(每亩1740元)的2.3%,占农民亩均纯收益的3.4%(每亩1160)。

2.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

农业水价改革试点后,水费按每亩收104元(800×0.13)元计,经测算占农民生产成本(每亩580元)的17.93%,占水稻产值(每亩1740元)的6.0%,占农民亩均纯收益的9.0%(1160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未有指标超过农民水费承受能力(以水费占亩均产值5%-8%、占亩均纯收益10%-13%来测算农民水费承受能力范围)。

但通过走访,回访,深入农家各户,目前农民比较认可的水费承受能力为每亩40元。剩余差价部分只能靠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来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望花区人民政府非常重视,并大力支持,极力协调发改、财政、民政、农业、土地、物价等部门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前方式只停留在通过宣传、节水、提高农户意识。争取既保障了农户的切身利益,又满足当前的经济发展程度。

(七)供水价格及收费方式确定

1.水价确定方式

实施节水灌溉后,渠首用水量仍为800m3/亩。示范区的用水定额以不突破平均定额为前提,由灌区管理单位与农民用水户协会协商确定,对超过定额用水部分进行加价。

确定水价:执行水价为0.13元/m3,水费计收方式以800m3/亩为田间灌溉定额。超定额用水5%以上不足20%的用水量按照执行水价的一倍收取;超定额用水20%以上不足50%的用水量按照执行水价的1.5倍收取;超定额用水50%以上的用水量按照执行水价的2倍收取。

2.水费收取方式

国有水利工程水费,由灌区管理单位在泵站出口计量,按量计费,和乡镇用水户协会核准一致后,先根据该协会总用水量按面积摊到各农户,由协会配合水管单位直接向农户收取或委托村级分会向农户收取水费。末级渠系水费由村级分会向农户收取,并由村级分会负责管理使用,并接受乡镇协会和村民监督,专款专用,节余结转下年度。

3.实施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

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要求,区分不同作物、不同水平年的农业用水定额,在农田水利设施和计量设施配套完善以及节水技术得到推广应用的前提下,对超定额用水探索实行累进加价。目前,由于计量到户难以做到,定额管理难以到户,可以控制每条斗渠用水总量。

(八)建立农业水费政府补贴和奖励机制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农民承受能力、节水成效、地方财力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补贴的对象、方式、环节、标准、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自行确定。

为了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在工程措施和计量设施配套基础上,做好节水技术的宣传和推广的同时,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

1.奖励标准

农业节水奖励标准是根据分配用水指标,按节水量进行奖励。节水量在定额用水10%以内的,按执行水价标准的一半乘以节水量进行奖补;节水量在定额用水10%以上、不足20%的,按执行水价标准乘以节水量进行奖补;节水量在20%以上的,按执行水价标准的二倍乘以节水量进行奖补。

2.奖励对象和奖励方式

灌区成立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后,可以补贴到合作组织,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考核合格的乡镇用水户协会进行奖励,用于末级渠系维修养护、用水管理等。

3.奖励资金来源

农业节水奖励基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基金中的维修养护经费;地方各级政府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从实收的农业水费、水资源费中提取;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取的水费。    

四、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区政府召开塔峪镇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动员会议,塔峪镇召开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参加的动员会议,各村召开村委会、群众代表会和群众大会,安排部署农业水价改革工作,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动员,层层落实,宣传农业水价改革内容,使农户深刻理解水价改革的重大意义,支持农业水价改革,提高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水价改革有序实施。  

(二)试点改革阶段

在塔峪镇肖家村灌区开展农业水价改革试点,项目主要对灌区支渠设置计量设施进行计量,一体化智能电子水尺3套。试点面积264亩,并通过设置量水设施进行节水,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水资源浪费现象,确定农业用水灌溉定额,初步确定初始水权,核定供水成本,实行阶梯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三)改革推广阶段

塔峪镇优先选择在群众基础好,水利配套设施完善,计量设备齐全的项目区,开展农业水价改革,每个乡镇至少建立一个农民用水合作组织,通过乡镇试点推广,逐步推进各村开展农业水价改革,使农业水价更加符合群众意愿,更加符合各地实际。

(四)全面实施阶段

1.2017年-2020年完成264亩试点改革任务。

2.2020年-2030年完成所有改革任务。

(五)总结阶段

全面完成农业水价改革,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业水价改革情况进行验收,全面总结各乡镇、各村实施农业水价改革的经验,宣传推广各地改革的典型及好的做法,形成总结报告,对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各级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水管员或承包人)的重要依据。对在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进行奖励,并由市区政府表彰,达到农业水价改革的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望花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农发局、发改局等部门 组成。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乔玉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晓君      区农发局局长

成  员:唐克东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李翠平      区财政局副局长

        臧春龙      区城管局副局长

        王贵军      区农发局副局长

李盛金      区审计局副局长

柴志强      国土分局主任科员

包海涛      区绩效督查办副主任

张锡军      塔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发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贵军同志兼任。

(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物价、财政、农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全力做好农业水价改革的政策配套、服务保障等工作,确保水价改革措施落实到位,水利工程良性长效运行。物价部门协调指导建立水价机制,精准把握农业水价改革的力度和时机;财政部门加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供水计量体系建设的投入,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发挥使用效益;农发部门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以及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加强供水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积极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推进节水措施。

(三)加强监督考核

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照试点方案确定的年度改革目标任务,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加强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水平,逐步增强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转变农民用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做好政策解读,争取社会各界和用水农户对水价综合改革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保障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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