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7-16 星期二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二维码
 
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3〕4号    成文日期:2023-3-1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3〕4号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

 

 

望花区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市文件精神,为强化行政执法计划管理,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现制定望花区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望花区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望花区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xlsx


 
文件解读  

关于印发《望花区2023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善企业发展软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依法规范、引领和保障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条例》《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年度行政涉企执法计划。

  二、制定标准

望花区司法局对行政执法机关上报的涉企执法计划依法从严审核,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不予批准;坚持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具备联合检查条件的实行联合检查。全面执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由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三、行政执法计划管理内容

      1.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的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开展。

     2.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检查实施情况。

     3. 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实施检查前,要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本机关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行政机关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

    文件解读单位:望花区司法局

    文件解读人:张宁

    联系电话:56885310




主办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政府 联系方式:024-56888071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104040001 ICP备案:辽ICP备13005445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