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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3〕1号    成文日期:2023-1-5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3〕1号

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4号)及《抚顺市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具体措施》(抚委农办发〔2022〕27号)要求,严格规范我区村庄撤并工作,依法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稳妥开展“村改居”工作,现根据我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顺应时代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开展村庄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依法依规、规划先行、稳妥慎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依法规范“村改居”条件和程序,确保平稳有序进行“村改居”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社会和谐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

二、基本条件

   (一)撤销村民委员会的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辖区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2.农业生产比重下降。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已依法被全部征收,或虽未被全部征收,但人均耕地已无法满足村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辖区内三分之二以上劳动力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

3.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已经完成,实行“村社”账目分离,产权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归属清晰。

4.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兼顾村民群众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对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各项决策,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改设居民委员会的条件。

 1.科学设置。在原有村域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和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改设社区。新成立社区规模一般在1500户至3000户之间,管辖区域应以一个或多个接壤的小区为中心,适当涵盖周边非居住区域,以道路、街巷为界。新成立社区内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入住率应达到50%以上。

 2.配备人员。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社区工作者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配备。

 3.配套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应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且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并合理规划配备社区养老、助残、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公共卫生和医疗保障、就业、应急保障、警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4.规范命名。拟设居民委员会应使用规范名称,即:辽宁省抚顺望花区XX街道(镇)XX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实施程序

 (一)充分论证。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要开展调查研究和充分协商,积极听取村民意见,并进行可行性、必要性论证和相关风险评估,拟定“村改居”方案。

(二)民主决策。“村改居”方案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决议通过后进行公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三)提出申请。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政府提出“村改居”申请。申报材料至少包括:“村改居”方案,征求意见情况,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措施,村民主决策情况,村集体资产移交情况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以及拟设社区名称、辖区人口、辖区面积、基层组织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

(四)级审核。政府对“村改居”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申报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指导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补正。如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组织实地勘察,并充分征求组织、发展改革、民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五)市级把关。望花区政府做出批复前,将申报材料送市级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进行指导把关。报送材料至少包括:“村改居”方案,风险评估情况及应对措施,村民主决策情况,村集体资产移交情况及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情况,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意见,实地勘察情况报告,区有关部门意见。

(六)正式批复。经市级有关部门把关后,望花区政府对“村改居”申请作出批复。

(七)乡级实施。按照望花区政府批复意见,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及时依法有序地组织实施“村改居”工作,及时指导新成立社区健全组织机构。

(八)赋码颁证。新成立社区居委会向望花区民政申请法人备案。望花区民政为新成立社区居委会赋码,注销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颁发新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

(九)市级备案。新成立社区居委会取得赋码颁证后一个月内,望花区政府将“村改居”工作情况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至少包括: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申报材料,区有关部门意见,实地勘察情况报告,区政府批复意见,市级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把关意见,新成立社区居民委员组织建设及申请赋码颁证情况,区政府备案报告。

 四、后续工作

   (一)做好工作交接。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组织做好办公用房、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相关事项交接,并结合当地实际,妥善解决原村“两委”成员安置问题。

   (二)加强组织建设。组织区民政局指导镇,结合“村改居”工作,同步调整党组织设置,抓好社区“两委”选举,选齐配强“两委”成员,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建立社区网格化治理架构。

   (三)完善社区服务。区级有关部门、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按照国家及省级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增加社区服务供给,强化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优化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推动实现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满足社区居民生活需求

 (四)开展事后评估。“村改居”工作完成后,政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对新设社区的组织建设、设施配置、人员配备、社区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送市级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根据中央和省、市、区要求,完善程序规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严抓好“村改居”相关工作,确保村庄撤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顺应民心民意。符合法律法规、顺应民心民意。

)细化政策标准。依法规范“村改居”的条件和程序,是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部署。组织、民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部门分工,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合力;开展调研论证,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因地制宜的细化和规范“村改居”条件和程序。

)完善工作机制。“村改居”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在上级指导把关下,建立区级审核决定、街镇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开展实地勘察,科学做出决策,并做好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塔峪镇、演武街道、工农街道要深入基层,掌握实际情况,充分尊重民意,细化“村改居”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稳慎开展“村改居”。严格遵循“村改居”条件相关要求坚持“一村一策”,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搞一刀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分类处置,科学把握工作力度,稳妥处置好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原村民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利益。做好新设社区的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功能配置,确保基层工作有效运行。

(五)强化监督执纪。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对“村改居”中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以严和实的作风狠抓落实,确保“村改居”工作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


 
文件解读  

关于《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通知》的

解读方案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件政策性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具体措施>的通知》(辽委办发〔2021〕14号)、《抚顺市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具体措施》(抚委农办发〔2022〕27号)及《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指导意见》(抚民发〔2022〕52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实际制定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望花区民政局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起草了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通知的初稿,初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征求望花区委组织部、望花区财政局、望花区农业农村局、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意见建议,对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通知进行修改完善正式印发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条件与程序的通知主要有五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阐述村改居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二是明确了村改居的基本条件;三是规范了村改居的实施程序;四是强调了村改居完成后需要做好的后续工作;五是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标准、完善工作机制稳慎开展村改居、强化监督执纪5个方面阐述了村改居的有关要求。

    文件解读单位:望花区民政局

    文件解读人:刘巍巍

    联系电话:5683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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