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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2〕23号    成文日期:2022-12-20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2〕23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区直各部门、各镇街:

为进一步从严做好全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地条钢”企业的惩治力度,确保全区范围内无生产“地条钢”行为,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打击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予以完善。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取缔“地条钢”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化解过剩产能,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取缔“地条钢”工作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坚决打赢取缔“地条钢”这场硬仗,确保没有新增“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杜绝已清理的“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死灰复燃。

二、加强组织领导

鉴于原望花区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如下:

  长:望花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望花经济开发区分管副主任

        望花区发改局局长

        望花区工信局局长

        望花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望花区住建局局长

        望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望花区商务局局长

        望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望花区应急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局长

        望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局长

        塔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演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朴屯街道办事处主任

        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和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建设街道办事处主任

        工农街道办事处主任

        国网望花供电分公司经理

        抚顺矿业集团供电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职责为协助组长、副组长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开发区、各镇街及相关部门上报资料的汇总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成员单位联合巡查执法行动,对涉钢企业进行检查,组织建立“整治取缔‘地条钢’工作群”,确保各成员单位密切联系,畅通信息渠道。

三、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加强产业政策指导,对项目立项情况进行检查,严把立项审批关。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冶炼项目或变相备案“地条钢”项目。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涉钢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防止企业利用技改等名义违规进行“地条钢”生产行为。建立钢铁专家团队,做好甄别疑似企业、产品有关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钢铁行业获证企业、无证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理;依法查处制售“地条钢”行为。

望花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对制售“地条钢”企业的排查、监管和处理工作。配合参加整治、清理执法行动,维护正常执法秩序,依法处置各类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负责每月对涉钢、铸造企业的环保监测、检查执法,日常检查发现使用中频炉生产铸造企业,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负责对涉钢企业在土地审批环节进行严查严管。

区商务局:负责对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等可能存在地条钢隐蔽生产企业进行排查。

区应急局:负责检查涉钢、铸造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日常检查发现使用中频炉生产铸造企业,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市场使用环节的“地条钢”采购行为及产品进行清查,一旦发现工程建设单位(含农村住宅)、施工单位采购、使用“地条钢”,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追查“地条钢”的生产销售源头。

国网望花供电分公司、抚顺矿业集团供电部:每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当月用电情况,对当月电量突增及环比变化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对涉及生产“地条钢”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望花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对本辖区内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建立巡查制度,定期排查调度,对发现地条钢生产企业,坚决取缔,始终对“地条钢”保持高压态势。每半月安排专门人员,对涉钢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如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生产“地条钢”行为,第一时间上报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并联合区执法队伍按照“四个彻底”要求拆除相关设备。坚决杜绝瞒报、漏报事件发生,对于落实责任不力、渎职失职、不担当不作为等行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含糊。

四、严肃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定人定岗抓好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定期排查和月报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甚至故意隐瞒的情况,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定期报告制度

望花区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对“地条钢”监管巡查工作实行“月巡查”“月报告”制度,望花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要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并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份监管巡查、重点监管企业生产台账等工作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全区取缔“地条钢”工作情况报送区政府。

区发改局联系人:张璇         联系方式:56888043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日


 
文件解读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打击取缔“地条 钢”非法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自2017年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省质监局 省公安厅 省电力公司关于建立取缔“地条钢”长效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函(辽发改工业函〔2020〕124号)、《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通知》(抚政办〔2017〕86号)及抚顺市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打击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望花区政府高度重视,并持续做好“地条钢”排查整治工作,原《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非法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8〕19号)不符合现有规范性文件要求,已按要求予以废止。结合我区最新实际情况重新制定并下发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望花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打击取缔“地条 钢”非法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严肃责任追究和定期报告制度等五项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取缔“地条钢”工作的严肃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打击“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艰巨性、复杂性。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鉴于原望花区打击“地条钢”违法生产企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工作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是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共涉及20个单位。从行业准入立项到日常监管,再到发现整治清理,各部门协调统一、相互配合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打击不严、工作不力、乱作为、不作为甚至故意隐瞒的情况,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五是定期报告制度。望花区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对“地条钢”监管巡查工作实行“月巡查”“月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安排专人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情况逐级上报。


主办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政府 联系方式:024-56888071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104040001 ICP备案:辽ICP备13005445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