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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望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和印发望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2〕18号    成文日期:2022-10-25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2〕18号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望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现将《望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望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

望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张  泰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主 任: 李  娜    区委常委、副区长

           陈立新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张大军    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佟俊梅    副区长

何恩龙    副区长

李君正    副区长

成员单位: 望花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

           望花区财政局

望花区住建局

望花区商务局

望花区工信局

望花区教育局

望花区司法局

望花区民政局

望花区农业农村局

望花区文旅和广电局

望花区应急管理局

望花区营商(行政审批)局

望花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望花区消防大队

望花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

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抚顺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局长担任。

  

 

望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望花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望花区规委会)是望花区政府设立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望花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其审议结果作为望花区人民政府决策的依据。

第二条 望花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议题收集、议题预审、会议准备、会议纪要整理等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务筹备、会议纪要签发和存档等工作。

第三条 要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制度,提高国土空间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望花区规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望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望花区建筑设计方案、景观设计方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三)审议望花区重大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大型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

(四)其他经望花规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议需要提交规委会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议事程序

(一)议题收集。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接收申报单位提交审议事项的材料。对涉及相关专业部门工作的规划方案和项目,由议题申报单位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对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评估的,由议题申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由专家组出具论证报告。专业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及专家论证报告将作为望花规委会决策参考意见。

(二)确定议题。规委会办公室预审通过后,将拟审议事项清单报规委会主任,确定会议议题。

(三)会议准备。规委会办公室将确定提交会议的议题材料分送规委会成员单位,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

(四)会议议程。会议由规委会主任主持,参会成员须履行签到程序。议题申报单位就议题内容进行汇报,经表决同意后,形成会议纪要。

(五)议题经规委会审核通过,由议题申报单位按规委会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上报。

第六条 区规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向规委会主任请假,并安排分管领导参会。

第七条 区规委会会议资料属内部文件,会后由区规委会办公室统一收回。

第八条 本议事规则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本规则施行过程中需要修改调整时,相关内容报区规委会审议后进行修改。

第九条 本议事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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