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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区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文件号:望政发〔2022〕1号    成文日期:2022-1-3
文件正文  
望政发〔2022〕1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区能力现代化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结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动态化清理原则,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望花区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规定的通知》1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214

 

 

 

 

 

 

 

 

附件1

 

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望花区封山禁牧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发20103号)

2.《关于印发<望花区气象信息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27号)

3.《关于印发<望花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240号)

4.《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抚望政发201414号)

5.《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抚望政发201420号)

6.《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油气管道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88号)

 

 

 

附件2

 

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1.《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规定的通知》(抚望政发20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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