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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关于成立望花国道202线城区段改移(南环)工程征地动迁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2〕11号    成文日期:2022-6-29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2〕11号

各相关单位、塔峪镇人民政府、演武街道办事处

    为确保国道202线抚顺城区段改移(南环)工程项目征地动迁工作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望花区国道202线城区段改移(南环)工程征地动迁领导小组。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成  员: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区发改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财政局局长

区信访局局长

塔峪镇人民政府镇长

演武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区执法大队大队长

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和分工

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协调与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对接,实时掌握工作信息和工作动态,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的落实,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统筹协调因征收补偿引起的信访案件。

塔峪镇、演武街道:作为征收主体负责辖区内的征收工作,以及辖区内违章建筑、构筑物及农田抢栽、抢种的清理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及红线管控区内航拍影像等其他工作。

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制定相应征收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工作。

区执法大队:协助塔峪镇、演武街道做好辖区内违章建筑、构筑物及农田抢栽、抢种的清理工作。

市公安局望花分局:负责依法打击干扰破坏征收和工程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部门、镇、街在依法查处抢栽、抢种、抢建过程中出现的暴力妨碍公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使用欺诈手段骗取征收补偿费用的嫌疑人,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负责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负责开展林地、用地组卷报批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林木、林下经济作物、压覆矿产等涉及自然资源的评估、取样工作。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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