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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开展“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2〕9号    成文日期:2022-6-8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2〕9号

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开展“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8

 

望花区开展“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关于开展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的通知及省纪委《印发<关于对已售商品房未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纪办发﹝202217号)要求,结全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主动化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不能办证”难题,全力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积极减少群体信访隐患,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监委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持续不断地把惠民好事办好、办实。在化解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依照《民法典》切实保护人民群众通过签订购房合同获得的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对其权属给予确认登记,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依法严厉打击或纠正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小产权房”等违法问题合法化。

2.坚持政府主导。由政府统筹,确定职能部门、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在确权办证中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现场整改、文件、书面承诺等方式,落实为群众办理产权证的具体事项。

3.坚持担当作为。涉及“不能办证”的各类问题,均要做出可行性决策和文件规定,对按本部门职责补办土地、规划、消防和竣工验收等项目相关手续或等效文件的,对依据区政府有关文件为购房者容缺办理登记的,各相关部门应予以支持和认同,对敢于化解问题担当作为的予以免责。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追责。

二、化解范围和政策依据

1.化解范围。权属清晰无纠纷、形成群众住用事实、国有建设用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不论建筑年代多久,群众无过错应当办理产权证的,均应纳入“不能办证”问题化解范围。权属不清或存在司法纠纷的、售前存在抵押查封或涉法涉诉的、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存在乱占耕地和违反生态管控要求的、购房人或转移过程中相关权利人税费未缴清等个人原因导致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房屋正在建设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虽已出售但形成“烂尾楼”的、公房未房改不属于商品房的、尚未达到买卖合同约定办证时限或另有约定的房屋等,不属于“不能办证"问题化解范畴。

2.政策依据。按照《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关于推进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发201918号)等文件提出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对“不能办证”问题进行化解。

三、责任分工和工作时限

1.拉网摸底排査,确保不遗不漏。全面落实摸底排查责任,摸底排查工作要深入基层一线,进街道、乡镇,落实到社区。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小区、楼宇进行拉网式排査,建立网络、窗口、电话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征集“不能办证”小区、楼宇等问题线索,结合纪委监委、信访等部门和市长信箱、12345热线等渠道反映的情况,确保排查范围全覆盖。社区等基层单位对排查和征集到的问题项目进行初步核实,形成《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项目摸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报区“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3月底。

2.分析核实情况,实行清单管理。区“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摸底情况统计表内的项目,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精准核实,并对是否纳入化解工作范围、“不能办证”主要原因进行统计后,形成《2022年“不能办证”问题项目清单》,加盖政府公章后,报市“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经市政府盖章确认后,报省督导指导组办公室,形成2022年度省级“不能办证”问题项目台账。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4月底。

(三)全程跟踪调度,逐项销号管理。2022年度省级“不能办证”问题项目台账建立后,区政府要组有关部门,对台账内项目进行逐一研究,查清问题症结,抓好问题交办,一案一策有针对性地釆取措施,以群众手中拿到不动产权证为最终标准,确保群众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对于无限期超标的抵押查封已售商品房,区司法局要协调区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清理,对群众正在实际居住但存在被开发商抵押、被法院查封状态的,及时处置纠正。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11月底。

(四)严格规范管理,有效遏制増量。总结经验、建章立制,严格规范管理房地产市场,加大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不能办证”问题的发生。对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承建单位进行重点管控和严肃查处,优化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212月底。

四、有关要求和落实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历次中央巡视和国务院大督查都高度关注“不能办证”问题,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责任担当,“一把手”负总责,压茬推进“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做好问题项目摸排工作,确保问题项目不遗不漏,形成客观真实的清单台账。区政府成立“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统筹推进此项工作。

2.坚持疏堵并举,注重源头防控。采取“变被动为主动,即治标又治本”的思路,加强房地产项目用地管理,突出规划约束,规范房屋预售,强化批后监管,严控工程质量,强化监理监督,规范交付使用,建立信用体系,坚决打击各类扰乱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房地产市场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3.创新服务模式,探索治理新政。积极配合市政府探索“交房即交证”,实现交房交证零时差。对房地产项目全流程进一步梳理、细化、瘦身,加大住建、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压实开发商登记办证的主体责任,打通登记发证前的“最后一米”。


 
文件解读  

望花区开展“不能办证”问题化解工作实施方案.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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