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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望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2〕6号    成文日期:2022-4-20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2〕6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望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机制,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区发改局局长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成  员: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区委编办副主任

区区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科技局副局长

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司法局副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区商务局副局长

区文旅和广电局副局长

区卫健局副局长

区退役军人局副局长

区应急局副局长

区审计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统计局副局长

区金融局副局长

区营商局副局长

区医保局副局长

区信访局副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副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副局长

区税务局副局长

区法院副院长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公安分局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区总工会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席

团区委副书记

区妇联副主席

区工商联副主席

区健康发展中心副主任

区城乡建设中心副主任

区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

区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区文化旅游中心副主任

区便民中心副主任

区网络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

区执法大队副队长

望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副局长

塔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演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朴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光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和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建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工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划等重要部署;推动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交换和共享工作;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开放和应用,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和解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区信用办负责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职责和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各成员单位信用建设典型经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执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组织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确定具体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沟通、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3.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按时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数据填报,实现零瞒报、零迟报、全合规。

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广审批替代型信用承诺,将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虚假承诺和未兑现承诺的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依法依规推动信用承诺书、承诺主体情况、承诺流程等应公示、尽公示。

5.开展本领域行业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报送区信用办,以此为基础,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6.开展失信专项治理,督促失信主体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执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认定、发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时报送区信用办,依据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实施结果和典型案例按流程实时反馈区信用办

7.加强政务诚信、司法公信、科研诚信、社会组织信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交通信用、农业信用、市场监管信用、商务信用、卫生健康信用、安全生产信用、医疗保障信用、信用服务市场、城市信用等重点领域的信用建设。

8.广泛开展诚信宣传,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9.完成区信用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制度

区信用办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各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成员单位按区信用办要求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双公示”报送情况、工作台账、信用承诺书签订情况等信息,并随时报送“信易贷”工作进展情况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实施情况和典型案例等情况。

各成员单位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向区信用办报送本单位所负责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半年及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计划。

(三)工作台账制度

各成员单位应依据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要求,负责建立本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台账,留存相关佐证材料,作为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督察考核制度

区信用办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共同研究举措。每年对各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社会信用建设有关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具体措施与办法的制定、信用记录征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诚信宣传教育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有关问题推进相关工作。要积极参加领导小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沟通和衔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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