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峪镇政府,各涉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有关要求,区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区政府代表及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法律和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共21人组成。组成人员由区政府和主管部门推荐,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君正 区政府副区长(政府代表)
副主任:鄂永春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邱文柱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成 员:董源萍 区信访局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胡 婧 区妇联主席(人民团体代表)
于庆安 区司法局副局长(政府部门代表)
张冬炜 塔峪镇政府副镇长(政府部门代表)
厉 勇 工农街道副主任(政府部门代表)
赖国行 演武街道副书记(政府部门代表)
王国林 塔峪镇前二道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
赵长相 塔峪镇小泗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农民代表)
李亚军 塔峪镇大甸子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
(农民代表)
王树海 区法院民一庭庭长(法律专业人员)
李 苗 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法律专业人员)
王 寅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专业人员)
陈延新 区农业农村局农经办主任(专业人员)
孙大勇 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专业人员)
朱 军 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人员(专业人员)
王 闯 塔峪镇司法所所长(专业人员)
王 肃 演武街道司法所所长(专业人员)
李 明 工农街道司法所所长(专业人员)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担任。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
二、机构职责
1.聘任、解聘仲裁员;
2.培训、管理仲裁员;
3.受理仲裁申请;
4.指导监督仲裁活动;
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仲裁程序、仲裁方法等工作规程,组织仲裁员有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切实化解土地承包和流转矛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