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6日
望花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全区空气质量,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着力提升优良天数比例,降低PM2.5浓度,力争 PM2.5浓度降至45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1%以上。
二、工作任务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聚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统筹推进实施控煤、抑尘、治企、禁燃(放)、消烟(异味)、重污染天气应对等措施,确保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控煤
1.加快能源结构优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风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产业发展,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原则,稳步推进清洁取暖,完成2021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清洁取暖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强化燃煤污染控制。深入开展小型燃煤锅炉排查,坚决防止已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出现反弹;加速推进散煤替代工作,2021 年完成大气重污染区域 742 户散煤用户,力争完成 1400 户散煤用户拆迁或治理;加强煤质检测,年底前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加快汪良、五老煤炭市场原有煤炭经营户搬迁工作,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搬迁。(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二)抑尘
1.整治堆场料场扬尘污染。建立城区企业堆场料场整治清单,清单内企业采取密闭措施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强化对社会料场堆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整治清单,确保社会料场堆场实施“全覆盖”。堆场料场露天装卸作业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执法大队、各街镇)
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百”,出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冲洗。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推进城市裸露土地覆盖。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的裸露土地排查,建立清单,限时采取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措施,年底前完成鞍山路等重点道路两侧裸露场地硬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4.加强运输车辆泄漏遗撒整治。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方可上路行驶。强化鞍山路、古城子路等重点街路执法检查频次,对未采取措施造成遗撒污染的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城乡建设中心)
5.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对全区重点街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尽可能减少路面破损,非必要不得实施道路开挖作业,需要开挖的道路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道路原貌。(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乡建设中心)
(三)治企
1.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对演武地区等重点区域开展摸底排查,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的措施。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各街镇)
2.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对全区重点污染源排放单位实施动态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放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3.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以工业企业治理为重点,综合施策,控制工业超标排放,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达标排放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燃煤锅炉、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等大气重污染企业为重点,加大供暖期特别是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排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各街镇)
4.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环保审批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实行覆盖所有固定大气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加强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以及不按按许可证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的固定大气污染源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四)禁燃(放)
1.强化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认真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措施,禁燃区内严格禁止使用列入《高污染燃料目录》的各类燃料,严查散煤流动销售。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大队、各街镇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快规划建设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设施,鼓励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积极使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大队、各街镇)
2.禁止春节和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提前发布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从销售和流通环节管控烟花爆竹燃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望花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各街镇)
3.严禁城区烧纸祭祀行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推行文明祭祀,禁止在城区烧纸等不文明祭祀行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镇)
4.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控。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压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强春秋季执法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火点及时查处。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塔峪镇)
(五)消烟(异味)
1.集中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深入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建立整治清单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加大对凤城街等大气国控站点周边一公里餐饮商户聚集区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求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城区内露天烧烤行为。(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2.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严格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审批和年检管理,建立喷漆、烘干汽修企业整治清单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对清单进行更新。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VOCs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VOCs废气排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镇)
3.推进生活垃圾收集治理。强化生活垃圾收集站卫生管理,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加强垃圾车管控,实行垃圾车滤液收集,严禁遗撒。(责任单位:城乡建设中心)
(六)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建立扬尘源清单,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落实减排措施;建立移动源管控清单,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限制和禁止相应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行驶(使用)。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生态环境分局要制定出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规则,细化相应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重污染天气启动、终止工作审批程序。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11月上旬,组织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重污染应急期间,以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对减排清单内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安排专人驻厂强化执法监管,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推动站点周边区域综合整治
以国控大气监测站点为中心,全面排查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所有涉气污染问题。主要包括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汽修企业、工业企业、燃烧散煤、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料场、散乱污企业等污染源信息,建立站点周边范围污染源清单、并根据实际及时进行更新,分类施策,精准有效进行治理;针对存在问题,各相关单位和街道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把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头;增加国控站点周边洒水频次,形成站点异常、现场排查、执法整改、总结评估的闭环管理模式,并逐步外延,最终实现城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执法大队、城乡建设中心、相关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组长,各相关部门、街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
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完善反馈机制
相关部门每月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国控站点数据异常时,相关部门要快速做出应对措施,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确保第一时间解决问题。
(四)强化目标考核
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工作不认真、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单位,约谈相关责任人。
(五)鼓励公众参与
实行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市民以“随手拍”等形式提供机动车冒黑烟、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坚持正反两方面宣传,在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法及成效的同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广泛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1.望花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望花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望花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 组 长:分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望花经济开发区 副主任
区纪委 副书记
区组织部 副部长
区宣传部 副部长
区发改局 局 长
区教育局 局 长
区工信局 局 长
区民政局 局 长
区财政局 局 长
区住建局 局 长
区农业农村局 局 长
区商务局 局 长
区卫健局 局 长
区应急管理局 局 长
区市场监管局 局 长
自然资源分局 局 长
生态环境分局 局 长
公安分局 副局长
塔峪镇 镇 长
演武街道 主 任
朴屯街道 主 任
光明街道 主 任
和平街道 主 任
建设街道 主 任
工农街道 主 任
交警大队 大队长
区城乡建设中心 主 任
区执法大队 大队长
附件2 望花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控煤 | 加快能源结构优化完成2021年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及清洁取暖目标任务。 | 区发改局 |
2 | 控煤 | 深入开展小型燃煤锅炉排查,坚决防止已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出现反弹 |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各街镇 |
3 | 控煤 | 加速推进散煤替代工作,2021 年完成大气重污染区域 742 户散煤用户,力争完成 1400 户散煤用户拆迁或治理 | 区发改局、各街镇 |
4 | 控煤 | 加强煤质检测,年底前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加快汪良、五老煤炭市场原有煤炭经营户搬迁工作,力争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搬迁。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镇 |
5 | 抑尘 | 建立城区企业堆场料场整治清单,清单内企业采取密闭措施或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各街镇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6 | 抑尘 | 强化对社会料场堆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建立整治清单,确保社会料场堆场实施“全覆盖”。 | 执法大队、各街镇 |
7 | 抑尘 | 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筑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百”,出入工地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冲洗。严格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城市主要工地安装视频监控。 | 区住建局 |
8 | 抑尘 | 推进城市裸露土地覆盖。加强对城市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的裸露土地排查,建立清单,限时采取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措施,年底前完成鞍山路等重点道路两侧裸露场地硬化。 | 区住建局 |
9 | 抑尘 | 加强运输车辆泄漏遗撒整治。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遗撒方可上路行驶。强化鞍山路、古城子路等重点街路执法检查频次,对未采取措施造成遗撒污染的依法处罚。 | 城乡建设中心 |
10 | 抑尘 |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5%,对全区重点街路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 | 城乡建设中心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11 | 抑尘 | 尽可能减少路面破损,非必要不得实施道路开挖作业,需要开挖的道路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道路原貌。 | 区住建局 |
12 | 治企 | 1.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继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 |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各街镇 |
13 | 治企 | 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对全区重点污染源排放单位实施动态管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放单位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
14 | 治企 | 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以工业企业治理为重点,综合施策,控制工业超标排放,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各街镇 |
15 | 治企 |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环保审批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实行覆盖所有固定大气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以及不按按许可证要求落实环境管理的固定大气污染源依法进行查处。 |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16 | 禁燃(放) | 强化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认真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措施,禁燃区内严格禁止使用列入《高污染燃料目录》的各类燃料,严查散煤流动销售。加强对“禁燃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快规划建设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设施,鼓励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积极使用清洁能源。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执法大队、各街镇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
17 | 禁燃(放) | 禁止春节和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提前发布春节和元宵节期间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从销售和流通环节管控烟花爆竹燃放。 | 市公安局望花区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各街镇 |
18 | 禁燃(放) | 严禁城区烧纸祭祀行为。加强殡葬行业管理,推行文明祭祀,禁止在城区烧纸等不文明祭祀行为。 | 区民政局,各街镇 |
19 | 禁燃(放) | 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控。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压实秸秆禁烧责任。加强春秋季执法巡查力度,一旦发现火点及时查处。 |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塔峪镇 |
20 | 禁燃(放) | 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 区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21 | 消烟(异味) | 集中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深入开展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建立整治清单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对清单进行更新。加大对凤城街等大气国控站点周边3公里餐饮商户聚集区的执法检查力度,要求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严禁城区内露天烧烤行为。 | 执法大队 |
23 | 消烟(异味) | 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排放治理。严格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审批和年检管理,建立喷漆、烘干汽修企业整治清单并落实责任人,及时对清单进行更新。推动汽修行业严格按照喷漆操作规程实施封闭作业,加大喷烤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建设,集中收集VOCs废气并安装废气净化设施,鼓励采用水性漆等新材料、新工艺,减少VOCs废气排放。 | 区发改局(交通局)、各街镇 |
24 | 消烟(异味) | 推进生活垃圾收集治理。强化生活垃圾收集站卫生管理,现有敞开式收集站要规范卫生防护措施,并逐步改造为密闭式收集站。加强垃圾车管控,实行垃圾车滤液收集,严禁遗撒。 | 城乡建设中心 |
25 |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细化相应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重污染天气启动、终止工作审批程序。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26 | 推动站点周边区域综合整治 | 对国控站点开展周边3公里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及时更新3公里内污染源清单。排查站点周边的餐饮企业、社会堆场料场污染源信息。 | 执法大队 |
27 | 推动站点周边区域综合整治 | 对国控站点开展周边3公里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及时更新3公里内污染源清单。排查站点周边汽修污染源信息 | 区发改局(交通局) |
28 | 推动站点周边区域综合整治 | 对国控站点开展周边3公里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及时更新3公里内污染源清单。排查站点周边工业企业污染源信息 |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
29 | 推动站点周边区域综合整治 | 对国控站点开展周边3公里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及时更新3公里内污染源清单。排查站点周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源信息 | 区住建局 |
30 | 推动站点周边区域综合整治 | 对国控站点开展周边3公里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及时更新3公里内污染源清单。排查站点周边散乱污及散煤燃烧、低矮面源污染源信息 | 相关街道 |
31 | 推动站点周边区域综合整治 | 增加国控站点周边洒水频次,对国控站点开展周边3公里污染源进行再排查,及时更新3公里内污染源清单。排查站点周边道路扬尘、道路拥堵污染源信息 | 城乡建设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