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该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区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结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动态化清理原则,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清理,清理结果如下:
一、废止《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等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二、重新公布《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宣布失效《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8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望花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1日
附件1
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务院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抚望政发〔2016〕13号)
2.《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望花区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7〕10号)
3.《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望政发〔2017〕2号)
4.《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抚望政发〔2017〕6号)
5.《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望花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抚望政发〔2017〕7号)
6.《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抚望政发〔2018〕3号)
附件2
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的
规范性文件目录
1.《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抚望政发〔2016〕6号)
2.《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6〕23号)
附件3
望花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
目录及修改内容
1.《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政策性养殖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5〕12号)
2.《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抚望政发〔2015〕7号)
3.《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5〕41号)
4.《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的通知》(抚望政发〔2015〕8号)
5.《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抚望政办发〔2016〕5号)
6.《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望政发〔2016〕3号)
7.《望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花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抚望政发〔2016〕5号)
8.《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16〕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