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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农民自垦耕地项目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1〕19号    成文日期:2021-8-9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1〕19号

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农民自垦耕地项目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9

 

 

望花区农民自垦耕地项目

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辽政明电〔202042) 和抚顺市政府《关于开展我市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我区农民自行开垦耕地项目管理,体现谁开垦、谁受益原则,做好新增耕地农民自垦耕地项目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工作,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耕地管护主体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拓展我区补充耕地途径,保证农民正当利益不受损失,规范组织实施农民自行开垦耕地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指标入库等工作,确保我区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做好新增耕地保护监管,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耕地保护主体职责,为我区经济社会振兴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45)文件精神要求,我区符合要求的自垦耕地对于田面平坦、集中连片、质量较高不需要资金投入和采取工程措施即可达到入库标准和占补平衡要求的自垦耕地项目,应于2020年底完成入库;地块零散、耕地质量偏低、不能稳定耕种的,明确项目建设方向、工程措施和建设标准,经实施验收、达到入库标准后,于2021年底前完成入库。经省级验收入库可以用于占补平衡指标补充的新增耕地,纳入耕地保护监管范围。

三、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对象

塔峪镇组织对农民自垦耕地进行前期调查,提供勘查报告,经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并立项实施。按照《通知》精神,农民自垦耕地(第一期和第二期)完成省级验收入库后,该批次新增耕地即列入耕地保护监管范围,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并作为本方案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对象。

四、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措施

(一)补偿奖励措施

区政府统筹耕地开垦费等资金,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农民自行开垦耕地项目建设、后期管护和激励补偿,奖励补偿标准拟确定为1万元/亩,入库耕地完成占补平衡指标出售且出售资金进入区财政国库后,出售指标所在街镇即可享受本方案补偿奖励政策

(二)后期管护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自垦耕地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将自垦耕地纳入耕地保护监管范围。对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自垦耕地项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因现状改变、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等原因而导致扣减我区相应规模的库存补充耕地指标的,区政府将收回补偿奖励资金,并视情节,严肃问责。

五、保障措施

按照《通知》要求,我区成立农民自行开垦耕地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协调农民自行开垦耕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担任,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和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项目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各批次项目立项、验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件解读  

《关于印发〈望花区农民自垦耕地项目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必要性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相关文件精神,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依法依规拓展补充耕地途径,保证农民正当利益不受损失,规范组织实施农民自行开垦耕地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指标入库等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四五”时期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做好新增耕地保护监管,为经济社会振兴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辽政明电〔2020〕42号)和抚顺市政府《关于开展我市农民自行开垦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我区农民自行开垦耕地项目管理,体现“谁开垦、谁收益”的原则,做好新增耕地农民自垦耕地项目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工作,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耕地管护主体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工作任务

经省级验收入库可以用于占补平衡指标补充的新增耕地,纳入耕地保护监管范围。

(一)符合要求的自垦耕地对于田面平坦、集中连片、质量较高不需要资金投入和采取工程措施即可达到入库标准和占补平衡要求的自垦耕地项目,应于2020年底完成入库。

(二)地块零散、耕地质量偏低、不能稳定耕种的,明确项目建设方向、工程措施和建设标准,经实施验收、达到入库标准后,于2021年底前完成入库。

三、补偿奖励和后期管护对象

农民自垦耕地(第一期和第二期)完成省级验收入库后,该批次新增耕地即列入耕地保护监管范围,并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

四、工作措施

(一)补偿奖励措施

补偿奖励标准拟定为1万元/亩,入库耕地完成占补平衡指标出售且出售资金进入区财政国库后,出售指标所在街镇即可享受本方案补偿奖励政策。

(二)后期管护措施

各单位各部门强化自垦耕地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后期管护责任。如因现状改变、数量减少、质量下降等原因导致扣减我区相应规模的库存补充耕地指标的,区政府将收回补偿奖励资金,并视情节严肃问责。

(三)保障措施

我区成立农民自行开垦耕地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为常务副区长,负责组织各部门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项目建设,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开展各批次项目立项、验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区自然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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