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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抚顺市望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号:望政办发〔2021〕18号    成文日期:2021-8-6
文件正文  
望政办发〔2021〕18号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望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组成人员

  张大军  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主任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区司法局局长

      区人大监察司法工委副主任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于庆安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志海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春洪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区人民法院专职委员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徐久福  区总工会副主席

    团区委副书记

    区妇联副主席

 

三、工作机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莹兼任。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6


 
文件解读  

关于《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望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望花区社区矫正委员会。

二、《通知》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三、《通知》工作机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马莹兼任。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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