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花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望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望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城市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措施,降低大气重污染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抚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抚顺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抚顺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修工作的函》、《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望花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的天气,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因沙尘、臭氧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强化协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3)实事求是,科学应对。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地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并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落实到位。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及涉气污染排放企业减排工作预案共同组成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体系,指导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设置
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调度长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乡建设中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望花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望花道路运政执法大队、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电力公司、区财政局、各街镇(园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
2.2职责分工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根据市里确定的应急预警等级,下达应急预警调动、变更和终止命令;
(2)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全区应急响应,组织参加跨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响应;
(3)负责传达上级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本区域应急预案调动和进展情况;负责向上级指挥部请求应急支援;
(4)负责发布预警信息,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响应工作,调查了解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和发展趋势,拟定重污染天气调查报告;
(5)负责指导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审核备案各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职能部门落实本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和各企业减排工作预案。
(6)负责修订完善《抚顺市望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抚顺市望花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明确工作分工和流程;
(2)负责向各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的各项应急指令;
(3)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随时向指挥部汇报应急进展情况;
(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按指挥部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污染防范的提示信息,并通过大众媒体平台发布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宣传片,增加宣传力度;做好舆情监控及媒体信息研判。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制定不同应急响应级别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工业企业(综合)名单并及时更新;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指导减排工业企业“一厂一策”的限排操作方案;负责将减排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收集汇总,报区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备案;配合区生态环境部门督促落实应急响应期间相关企业的减排措施。
(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不同响应级别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名单并及时更新;负责提供燃煤供暖锅炉房名单,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监督供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供暖单位储备本单位日燃煤量6—10倍的洁净煤;督促供暖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使用低硫份、低灰份的洁净煤。负责对城市道路、广场和裸露地面等公共场所的硬化、绿化覆盖;负责市政工程的扬尘控制;负责监管施工现场、煤泥场的出入口,严肃查处施工现场、煤泥场出入口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抚顺市禁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泄露、遗撒行为;负责按照市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步行街、游园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举办活动或者设置设施、堆放物品等行为监管的行业指导。
(4)区城乡建设中心:负责街路扬尘,对街路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增加机械化湿式清扫和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冬季除外。
(5)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负责组织好指挥部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报送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负责提供环保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负责对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落实各相关工业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
(6)公安分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治安、保卫等工作。
(7)抚顺市交警支队望花大队:负责制定不同污染级别时车辆限行管理应急分预案,负责货车通行引导并发布通行限制公告;会同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望花管理所指导和监督机动车临时限行、禁行措施;对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配合环保部门禁止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实施强制维护;
(8)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望花道路运政执法大队: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工作;配合公安分局做好禁行和限行工作。
(9)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落实汽车维修服务业停止喷涂作业措施。配合市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喷涂作业的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
(10)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分预案,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学生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健康防护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负责组织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
(11)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宣传防病知识和相关常识。
(12)区电力公司:配合对减排企业采取限电措施。
(13)区商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配合市商务局做好加油站业务指导工作。
(1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安全生产督导工作。
(15)区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防、应对、处置和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经费保障。
(16)街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各类工地(含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相关作业或停工,有关运输车辆停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错时添加装卸汽油作业,工业企业限产,秸秆禁烧,各类执法检查等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工业企业制定限产操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区域应急响应督查工作,保证本区域分预案全面落实。
3监测与预警
3.1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预报结果,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3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黄色预警: 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预警区域AQI<200,且预计36小时不会反弹时,解除相应等级预警。
3.2监测预报
配合辽宁省抚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望花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3预警发布、变更或解除
当市级预警启动黄色预警,区级预警同时启动黄色预警;当市级预警启动橙色预警,区级预警同时启动橙色预警;当市级预警启动红色预警,区级预警同时启动红色预警。当市级预警变更或解除,区级预警同时变更或解除。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按照市级指挥部发布的应急预警级别,立即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2.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
③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外出人员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倡导减少能源消耗,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施减排措施,使其减排量达到10%以上。
②加强施工工地(含混凝土搅拌站)、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规范化管理。停止望花区域内拆迁工程、土石方作业、砂浆搅拌等可能产生大量扬尘的作业环节。
③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等气象条件,适时地增加洒水降尘作业(冬季除外)。
4.2.2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运动;
③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施减排措施,使其减排量达到20%以上。
②城市建成区域内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柴油车辆;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停止碾三线以北、沈吉高速路以南区域内建筑、道路工地的所有施工作业。
④道路清扫一律采用车辆湿式清扫(冬季除外),停止人工干式清扫。
4.2.3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建议停止大型露天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施减排措施,使其减排量达到30%以上。
②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必要时其他单位可采取弹性工作时间;一般人群户外活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③各燃煤单位立即使用低硫分、低灰分洁净煤。进一步加大涉气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减排力度。
4.3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结合各地区、区直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对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街镇政府要明确对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单位实施监管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分片包干,确保监管到位;对重点污染企业要加大巡视力度,对环境违法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理,追究单位负责人刑事责任;对执法不严的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4.4应急终止
区政府根据抚顺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及时调整响应措施。抚顺市政府预警解除后,区政府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总结评估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在每日10时前报送前一天工作进展情况,在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48小时内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专家对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做出总结,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改建议。
6.演练培训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开展演练、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提高应对能力。
7.修订与更新
区级应急预案文本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适时修订,修订后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级应急预案修订后,各重污染天气成员单位应急预案应在7日内完成修订,报区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应急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每年至少一次),并报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应急保障
8.1组织保障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须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实施分预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空气重污染发生时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街镇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明确各级责任人,对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负责。
8.2通讯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成员,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建立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应急预案启动期间信息通畅。
8.3宣传保障
1.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8.4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人员防护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所需费用等。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企业也要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9.附则
(1)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此前发布的抚望政办〔2018〕32号文立即废止。
(2)名词解释
1.空气质量指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主要评价指标包括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一氧化碳(CO)等各项污染物的实测浓度值(其中PM2.5、PM10为24小时平均浓度)。
2.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重污染天气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的大气污染。重污染可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
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3)特殊情况说明
出现重污染天气,限产企业涉及民生问题,以保障群众利益为主,如冬季供暖企业以保障居民最低供暖需求的基础上实行限产降污。
附件:重污染天气限排企业名单
附 件
望花区重污染天气限排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抚顺城南热电有限公司 |
2 | 抚顺市新升耐火厂 |
3 |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强页岩烧结砖厂 |
4 | 辽宁抚工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
5 | 抚顺海洲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6 | 抚顺市钢厂冶金材料工业公司冶金化工厂 |
7 | 抚顺市北方耐火材料厂 |
8 | 抚顺石化北天华阳公司 |
9 | 抚顺市富弘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10 | 辽宁长友防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 | 抚顺科隆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
12 | 抚顺天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3 | 抚顺市生泰碳素有限公司 |
14 | 抚顺天成炉料有限公司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5 | 辽宁抚工实业有限公司 |
16 | 辽宁洁花环保科技装备有限公司 |
17 | 抚顺市宏泰新型建筑材料厂 |
18 | 抚顺富缘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19 | 抚顺市望花区中光拌合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