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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望花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2020-11-2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20〕23号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减灾工作,加强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望花区减灾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石  毅 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主任:岳增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委  员:朱  双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臧春龙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振林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王忠锋  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张  静  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刘  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立强  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常务副局长

        王  辉  区民政局副局长

        谭戈峰  区司法局副局长

        赵志海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邱文柱  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局长

        林城汉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副局长

        彭会超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寅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肇  艳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富斌  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副局长

        候晓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金胜国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台继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于晓丹  区统计局副局长

       唐涵文  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  磊  区武装部军事科长   

何春明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谋长

高  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 

        分公司望花支公司总经理

赵  菲  共青团望花区委员会副书记

蒋爱民  区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唐翠玲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倪国立  国网抚顺供电公司望花供电分公司副局长

        张冬伟  塔峪镇副镇长

刘  毅  和平街道副主任

安博航  光明街道副主任

          韩  旭  建设街道副主任

王  博  工农街道武装部长

          李维刚  演武街道副主任

姜泽浩  朴屯街道副主任

区减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臧春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减灾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特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区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

三、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承担区减灾委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区减灾委员会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区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完成区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区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应急管理局(区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规划;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牵头组织区域内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工作;负责地震跟踪监视与分析研判,推进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活动断层调查、区划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地震灾害科学考察和设立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工作。

(二)区委宣传部: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涉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网络舆情;协调有关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报道工作;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播报防灾紧急公告,及时向社会通报防灾减灾工作情况。

(三)区发展改革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安排重点防灾减灾救灾项目,按建设程序组织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的前期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救灾应急补助国家和省市预算内投资,协调推进有关项目建设;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 根据全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发生灾害时,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道路,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乡村公路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四)区教育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五)区科技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关键技术的研究工作,引导企业增加防灾减灾救灾项目研发资金的投入,提供决策支撑。

(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规上工业企业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负责配合各街镇负责工业领域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工作;统筹做好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

(七)市公安局望花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受灾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负责全区公安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

(八)区民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给予临时救助。

(九)区司法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普及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知识。

(十)区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申请国家和省市财政补助资金;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推动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

(十一)区人社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奖励优待等工作。

(十二)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协助灾区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督促指导灾后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

(十三)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受灾地区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协助组织受灾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等工作。

(十四)区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为救灾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撑;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指导开展全区棚户区改造;负责制定全区抗震防灾规划,重点开展对道路、水、电、气等防灾保障基础设施,指挥中心、医院、重大危险源、大型疏散场所等重点安置点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的抗震防灾规划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根据职责分工,保证受灾地区饮水安全。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根据职责分工,保证灾区饮水安全;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疫情和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报与防治工作;及时调拨全区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传。

(十六)区商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重大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负责在我区的外国和港澳人员的救助协调工作,协助宣传部门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七)区文化旅游和广电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文物类旅游景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十八)区卫健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援助。

(十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 负责拟订抢险救灾中军烈属、伤病残等人员保障标准和制度;负责指导系统内防灾减灾救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工作。

(二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受灾地区食品安全及指导查处受灾地区价格违法等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区统计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协助分析、评估、汇总灾情统计数据;社会救助中的受灾群众财产核对。

(二十二)区医疗保障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二十三)区武装部:负责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受灾人员,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二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二十五)共青团望花区委员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支持和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参与救灾。

(二十六)区科学技术协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研发推广工作和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二十七)区红十字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二十八)国网抚顺供电公司望花供电分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电力供应。

(二十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分公司望花支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防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作为农业、农房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依法合规做好查勘理赔等工作;协调辖区金融企业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十)各街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履行行政区域内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体责任,按各成员单位的指导、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相关工作落实落地。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文件解读  

关于《关于成立望花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抚顺市委员会关于调整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抚减发〔2020〕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抚顺市减灾委相关工作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关于成立望花区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抚望政办发〔2020〕23号)文件下发,望花区减灾委员会正式成立。

    二、制定意图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减灾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减灾委相关工作,加强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与国家、省、市减灾工作的体系衔接,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申请成立望花区减灾委员会。


主办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政府 联系方式:024-56888071 Copyright All right reserved. 网站标识码:2104040001 ICP备案:辽ICP备13005445号-1  辽公网安备210404020000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