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抚政办发〔2020〕31号)文件精神,切实组织好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各街镇抗灾能力,全面掌握望花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今后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政府有关部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覆盖各镇街。
根据望花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做好反馈上报工作。
四、普查组织与实施
区政府成立望花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根据普查任务确定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待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区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区普查系列成果。各街镇要相应成立普查协调机构,参照全区普查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街镇普查实施方案。
五、经费保障
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区政府财政保障为主,区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各街镇、区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经费预算申领工作,确保普查经费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及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实际步骤,是应急工作的基础工程,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普查工作摆在重要工作日程,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与保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抓实做细,严格实施。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普查总体方案落实,重点完成本领域的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公布。对普查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纪律。
(三)认真部署,广泛宣传。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附件:望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8日
附 件
望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石 毅 区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区长
副组长:岳增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志海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振林 区发改局副局长
刘 伟 区工信局副局长
邱文柱 市自然资源局望花分局局长
柳 鹏 市生态环境局望花分局副局长
曲福南 区住建局副局长
王 寅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春洪 区卫健局副局长
臧春龙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于晓丹 区统计局副局长
张 磊 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长
王双庆 塔峪镇镇长
董志宏 和平街道主任
鲍文博 光明街道主任
李 斌 建设街道主任
魏 来 工农街道主任
李鹏威 演武街道主任
吴 爽 朴屯街道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