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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16〕16号    成文日期:2016-5-27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16〕16号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创业园区,各相关单位、部门:

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望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全面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饮用水源保护和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污染减排,深化源头治理,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考核机制,努力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提升水生态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要求,到2020年,望花区产业结构布局得到优化调整,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环保产业实现长足发展,浑河流域水质在达标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改善,流域水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恢复。到2020年,望花区浑河支流古城子河、李石河望花段2个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河面实现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见附件1、附件2)。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地方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印染、炼焦、炼油、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环保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2016 年底前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环保分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2、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不得向水体排放。现有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统一规划散养密集区,推广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模式。积极建设村外规模养殖场(小区)。(农发局牵头,环保分局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2016年底前制定实施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的4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40%以上。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总量年增长率力争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农发局牵头,发改局、经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参与)

(二)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

1、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2016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或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未完成淘汰任务,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经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分局等参与)

2、严格环境准入。完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细化功能分区,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等环境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环保分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农发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对重点开发区域的企业,参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进行审核,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经信局牵头,发改局、环保分局等参与)

(三)巩固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

编制实施浑河支流流域望花段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巩固提升浑河流域治理成果。重点推进支流河整治,确保浑河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清水补给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7 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管局牵头,农发局、环保分局等参与)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1、严格环境执法。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强化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分局牵头,城管局、公安分局等参与)

2、提升监管水平。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街镇(园区)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环保分局牵头,编委办等参与)

3、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以点带面逐步实施排污许可的一证式管理模式,将企事业单位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和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全过程管理要求,综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做到依证管理,按证排污,违证处罚。逐步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污染物排污权凭证。(环保分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望花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区长牵头,分管副区长负责,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每月调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定期分析水环境质量状况。严格目标考核。区政府对各项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依据相关考核办法,奖优罚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监管不力、发生严重水污染事件的严厉追究责任。(绩效督查办牵头)

(二)加强执法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形成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监管机制。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专项行动,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挂牌督办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环保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检察院配合)

(三)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贴力度,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全面推进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财政局牵头)

(四)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各部门、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先进经验,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民治水的浓厚氛围。(宣传部牵头,农发局、环保分局配合)

 

附件:1、望花区流域水质考核断面清单

      2、望花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附件1:

望花区流域水质考核断面清单

序号

流域

所在

水系

所在水体

断面名称

断面属性

现状水质

目标水质

所属县区

1

辽河流域

大浑太水系

浑河

古城子河

支流

望花区

2

辽河流域

大浑太水系

浑河

李石河

支流

望花区

 

 

 

附件2        

  望花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

 

序号

所在区域

黑臭水体名称(起始边界)

水体类型

黑臭水体面积(或长度)(km2或km)

黑臭级别



1

望花区

厂南明渠(铝厂南暗渠-污水处理厂)

明渠

9km

重度


2

望花区

古城子河(杨柏人工河-浑河)

河流

7.7km

重度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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