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我市产业转型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望花区、抚顺经济开发区发展,2017年10月市政府印发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经济开发区融合联动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发〔2017〕24号),决定在不改变现有行政区划和财税体制的前提下,抚顺经济开发区和望花融合联动区域在新建、改扩建项目上融合联动发展,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招商、统一政策、统一审批”。
鉴于4月27日沈抚新区抚顺片区托管协议已经正式签署,望花区融合联动区内项目无法再借助抚顺经济开发区审批平台审批,市政府同意由我区牵头组建相关审批机构,继续负责望花区融合联动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土地等相关审批工作。
二、望花联动区范围
经抚顺市发改委批准,望花融合联动区总面积34.37平方公里,东起与新抚区分界线,西至洗化东街,南起规划建设的南环铁路,北至丹东路;不含西舍场。
三、机构组成情况
参照抚顺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土地价格委员会机构组成情况,望花区、望花经济开发区联合联合组建了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简称“联合规委会”)和联合土地价格委员会(简称“联合价委会”)。
联合规委会、联合价委会主任由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望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望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望花区政府、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组成。
四、联合规委会、联合价委会主要工作职责
1、联合规委会是望花区人民政府、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建设立的城乡规划管理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定)望花区融合联动区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联合规委会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区域发展战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项专业规划;
(二)对已经批复的各类规划的调整意见;
(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及调整意见;
(四)审定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五)上市地块和建设项目规划控制条件;
(六)区域重要节点城市设计、重大建设项目建筑方案;审定重大违反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的处罚事项;
(七)其他经联合规委会领导提议需要提交会议审定或审议的事项。
2、联合价委会是望花区人民政府、望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建设立的土地价格审核确定的议事机构,负责审议(定)望花区融合联动区土地价格相关事宜。联合价委会主要负责审定望花联动区内土地出让、划拨、租赁等价格;审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滞纳金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