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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办发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望花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2020-2025年)》的通知
文件号:抚望政办发〔2020〕21号    成文日期:2020-9-18
文件正文  
抚望政办发〔2020〕21号

望花区经济开发区、塔峪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望花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

20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望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抚顺市望花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2020—2025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营造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精神和《抚顺市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抚民发20205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望花区现有1个乡镇,20个行政村,涉农人口1.7万余人,现有城乡公益性公墓三座,分别是塔峪镇前古村的西龙湾公墓、塔峪镇后孤家子村的龙凤山息园和工农街道的福山公墓。根据现有公益性公墓设施可安葬数量、常住人口死亡率、散坟存量等因素测算,为满足辖区农村居民基本安葬需求,需要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一个。

二、编制原则

一是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村级公益性公墓总体规划要一次完成,重点做好“三沿六区”范围内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

二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实事求是选择用地方式,确定建设数量。

三是节地生态,保护资源。村级公益性公墓占地不超过5亩,双人墓位不超过0.8平方米,单人墓位不超过0.5平方米,建设中不推山,不砍树,注重绿化美化。

四是政府主导,公益属性。村级公益性公墓由省、市财政补助为主,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自筹部分资金,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严禁社会资本合资、合建。村委会负责管理,免费或低偿为村民提供安葬服务。

三、具体规划

工农街道2个村由于动迁,当地居住人口数较少,不适合修建村级公益性公墓;演武街道3个村及塔峪镇6个村现已被划入望花经济开发区,由政府统一规划,无法建设公墓;剩余的塔峪镇9个村中,已经存在公益性公墓两座,分别是塔峪镇前古村的西龙湾公益性公墓和塔峪镇后孤家子村的龙凤山息园。鉴于上述情况,2020年至2025年望花区规划在塔峪镇后孤家子村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塔峪镇人民政府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协调机制和工作机制,形成由区民政局统筹协调以塔峪镇为主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审批程序。由塔峪镇提出申请,区民政部门根据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方案,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审后,报请区政府批准。

(三)做好宣传引导。区、乡(镇)、村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疑虑,防止不实信息传播和恶意炒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相结合,与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纳入年度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

 

附:望花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具体规划表

 

 

 

附件:


望花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具体建设规划表

 

行政乡镇

行政村名称

2020年规划

建设公墓数

备注


望花区塔峪镇

后孤家子村

1



合计


1









 

 

 

 

 

 

 


 
文件解读  

关于《望花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环境整治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营造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根据辽宁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19】71号)精神要求,制定了本规划。

二、主要内容

望花区现有一个镇,20个行政村,涉农人口1.7万余人。现有城乡公益性公墓二座,分别是塔峪镇前古村的西龙湾公墓和塔峪镇后孤家子村的龙凤山息园;经营性公墓一座,为工农街道的福山公墓。根据现有公益性公墓设施可安葬数量,常住人口死亡率、散坟存量等因素测算,为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安葬需求,需要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一个。

鉴于上述情况,2020年至2025年望花区规划在塔峪镇后孤家子村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试点)。

三、执行时间

《望花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自2020年9月24日起执行。

 

 

望花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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